小刘,本名刘悦,打小喜欢摇滚。她长得漂亮,喜欢穿皮夹克。头上总是绑一条红色头巾,真把自己当年轻时的埃克索尔·罗斯。她总是把头发打理的很好,很有光泽。那时候的她总在漂泊,没有钱,连住的地方都偶尔不固定。有些地方很臭,有些地方很窄,她早就习惯了。她过得不好,但那也没有办法,头发是她为数不多的尊严,至少那玩意儿她还能掌控。她还不愿意腐烂,她还有梦想,既然还有梦想就不能让自己被击败。

大城市就是这样的地方,那儿有很多工作,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工作。许多人来到了大城市发现生活只剩下了工作,还有的人来到了大城市却被排斥在外。大城市很忙碌,它不欢迎没有用的人,连那些个什么鬼艺术都是为大城市而生。它不欢迎没有价值的艺术,如果没有价值的东西能够被称为艺术的话。所以大城市有很多酒吧,livehouse,舞台。这是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填满了空虚的夜晚,创造了悲哀的时刻。

小刘喜欢大城市,因为她的家乡很穷,虽然那也是座城市,但和大城市没办法比较。那儿的生活很慢,到了晚上就只剩下了烤串。小刘不太喜欢烤串,因为它不是艺术,她没办法呆在没有艺术的地方。那对她来说太过于无聊,腐朽了,那感觉就像是癌症,缓慢侵蚀着她,直至最后一口气也再不能咽不下去。

当然那不是小刘离开的原因,她有无数的理由可以在那里创造艺术,就算所有人都排斥艺术也一样。归根溯源那和大城市一模一样,没有人喜欢艺术。最让小刘不悦的还是那些人,他们太在乎了,什么都要在乎。他们说小刘玩忽职守,说她不务正业,那些个音乐是不务正业,是垃圾,会害了她。听那些词可气坏了小刘,她可不觉得那是对的,他们只想到了成家立业,只想到了腐朽了上前万年的基因所逼迫他们做的事情。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成为大人物,然后像个**一样去死。他们可无聊透了,还希望把这种无聊加到别人身上,小刘接受不了,所以他走了。

十八岁那年她离开了家,就带了把破吉他和效果器。她到最后都还记得那天晚上路很黑,月亮都没有出来。路灯给砸了个窟窿,坏了。她坐的是末班车,车上没有人,司机看上去很疲惫,孤零零的。车厢内还算亮堂,但冷气开得很大。小刘坐在最后一排,兴奋地很。

可惜这种兴奋,被消磨殆尽的也快。那是她第一次独立,就像许多人的第一次一样。她没离开过家,更不了解大城市。她愚蠢到以为这里充满了机会,只要认真歌唱就会迎来转机,那简直太可笑了。实话说,没有地方能让她唱歌,连街头都不行。她起初总是被赶来赶去,每个人都把她当乞丐。她不是乞丐,大城市却觉得她是。她花了很久才适应那里,那是一个很漫长的时光。期间家人来找过她,虽然那并没能说服她回家。

她从父母那里借了些钱,那让她感觉丢死人了。她的自尊了就是从那儿开始死去的,虽然父母根本不在乎,但那对她来说绝对是一种打击。她下定决心一定要还上钱,可那时候她还没有工作,她只能继续唱歌,在各种地方唱。没人在乎她的声音,更没有人愿意拉她加入乐队,那时候她的音乐还不成熟,没有人觉得好连她自己也讨厌。所以她终于没了尊严,没了身段,还找了份工作。

那是一份无聊透顶的工作,她从早到晚就在收银机前,滴滴滴的声音烦不胜烦。她开始讨厌自己,觉得自己像一只动物被关在铁笼里。她会看着外边的大手与屠夫,等待属于她的时间到来,等时间到了,也就结束了。她不知道的是那对于音乐而言刚刚好,那是最好的养分。迫使她开始写出好歌,虽然她已经不像以前那么爱唱歌了。

终于,在过了很久之后,有人找上了她。那是一个猥琐的男人,看上去很老。头发乱七八糟的,还很长,小刘不喜欢头发乱的人。他穿着一条牛仔裤,和他的T恤一样都很旧。他有些胖,尤其是肚子,可见没少喝酒。他问小刘愿不愿意给他们做吉他手。小刘答应了,那是她第一次收到邀请,她欣喜若狂。小刘不是个外向的人,至少在陌生人面前她并不爱开口。她不肯去应聘乐队,不是为了面子,只是她觉得没人要她。当然,那时候她还没有明白大城市,她只是像无数个被击垮的人一样做着无聊的工作,干着和艺术没有关系的事。

那不是个有名气的乐队,它就和无数其他乐队一样,躲在大城市的角落里。它挣不到钱,更没有什么演出,他们只会说笑话,吃饭,喝酒,每天都差不多。小刘的技术不是很好,至少作为吉他手而言她算不上优秀。她的手指不是为吉他而生的,为吉他而生的手指具有魔力,她没有。她更爱唱歌,还有创作,那才是属于她的地方。可那只乐队不需要主唱,更不需要多余的艺术,那是那个猥琐男人的乐队,一切都归他所有,包括唱歌的权利。小刘有时候会得到机会唱两句,那当然是男人要求的。他老爱盯着她看,尤其是唱歌的时候。

小刘觉得那很恶心,但她还是坚持了很久。她也不知道她为什么能干那么久,尤其是几年以后回想起来时,她甚至觉得可笑。那个男人的意图很明确,他根本不在乎音乐,更不在乎艺术。他只是想要成名,想要获得追捧,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那无可厚非。小刘就是从那里开始喝酒的,她必须喝点,因为现实总是让她觉得很糟。

她永远不可能忘记那个排练室,它建在地下,里面全是烟味。最里面的房间被火烧过,墙壁都是黑的。那儿隔音很差,隔壁的鼓总是很吵,打得也比他们好。通风管道泛着霉味,连天花板都被灰尘蛀了。最糟糕的还是空调,太热了,它实在太热了,简直让人窒息。所以她必须喝酒,即使说那根本没有帮助她也必须这么做。

那时候她还不会思考那么做是为了什么,她还天真,还觉得改变随时可能发生。可她错了。她花了很久才认清现实,即使说她心里早就只剩下了厌恶。乐队成员离开了又来,她早就不在乎了,那时候她卡里已经没有了钱。她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下了乐器。她那么做是为了一次演出,那次演出就像所有其他演出一样,失败透顶,可它却让她花光了所有的钱。在舞台上,她唱出了所有属于男人的歌词,她不清楚她为什么那么做,只是如同本能一般的嘶吼,泄愤。

其实她没有很生气,她只不过是觉得这么做会更好而已,但男人不在乎。他不喜欢有人抢他风头,更能接受有人更喜欢小刘,于是他把她开除了。就像那随意的招募一样,她就这样被赶走了。那一次小刘什么也没有说,她只是眨了眨眼然后点头就走了。

她脱下了头巾,独自站在排练室外头的街道。她还有一瓶伏特加,一小瓶。那是她不久前在便利店买到的。她拧开了瓶盖,觉得糟透了。一个声音叫住了她,她连酒都还没来得及喝。

“请问你有空吗现在?我想要再听一次你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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