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聚精会神地跟随着我们行进到此的读者,如果现在再仔细考虑整个体系的联系,他无疑会作出下列评述:
整个体系都是处于两个顶端之间,一个顶端以理智直观为标志,另一个顶端以美感直观为标志。对于哲学家来说是理智直观的活动,对于他的对象来说则是美感直观。前一种直观既然纯粹是为哲学家在哲学思考中采取的特殊精神方向所必需,所以根本不会出现在通常意识里;后一种直观既然无非是普遍有效的或业已变得客观的理智直观,所以至少能够出现在每一意识里。恰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作为哲学的哲学决不可能变得普遍有效的事实及其原因。具有绝对客观性的那个顶端是艺术。我们可以说,如果从艺术中去掉这种客观性,艺术就会不再是艺术,而变成了哲学;如果赋予哲学以这种客观性,哲学就会不再是哲学,而变成了艺术。哲学虽然可以企及最崇高的事物,但仿佛仅仅是引导一少部分人达到这一点;艺术则按照人的本来面貌引导全部的人到达这一境地,即认识最崇高的事物。艺术与哲学的永恒差别、艺术的神奇奥妙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其次,先验哲学的整个联系仅仅以自我直观的级次不断提高的过程为依据,这个过程是从自我意识中最初级的、最简单的直观开始,而到最高级的,即美感的直观为止。
以下各个级次的自我直观都是哲学的对象为了建造整个自我意识大厦所经历过的几个阶段。
那个绝对同一体在其中破天荒第一次分离开的自我意识活动,不过是一般自我直观的一种活动。所以。这种活动还不能把任何确定的东西设置于自我之中,因为全部规定性刚才通过这种活动一般地设置起来。在这种最初的直观活动中,绝对同一体第一次变成了主体同时兼客体,就是说,它一般地变成了自我——虽说不是自为的自我,却是哲学思考的自我。
(从这种活动中抽脱出来、又俨然先于这种活动而存在的同一体是什么,根本无法加以探究。因为它是只有通过自我意识才能显现出来、并到处都不能同这种活动分离开的东西。)
第二种自我直观是自我借以直观设置于其活动所具有的客观事物中的规定性的自我直观,这就是在感觉中出现的情况。在这种直观里,自我是其自身的客体,在以前的主客同一体中,自我则仅仅是哲学家的客体。
在第三种自我直观中,自我还作为进行感觉的自我变为自己的客体,就是说,连以前自我中的主观东西也转化成了客观东西;所以,自我中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是客观的,或者说,自我是完全客观的,并且作为客观的东西,既是主体同时又是客体。
因此,从意识发展的这个阶段所能遗留下来的,只不过是在意识产生以后作为绝对客观的事物而被觉察的东西(外部世界)。——在这种级次业已提高、因而具有创造性的直观中,除了客观活动与主观活动(两者在这里都是客观的)之外,还包含着第三种真正直观的或观念的、后来表现为有意识的活动,但是,这种活动既然仅仅是由那两种活动组成的第三种活动,所以也就不能与那两种活动分离开,而还和它们相对立。——因此,在这种直观中已经包括了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或者说,无意识的客观的东西取决于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只是这种有意识的活动没有作为有意识的活动而被区分出来罢了。
第四种直观是自我借以把自己直观为创造性自我的直观。这种自我既然这时是纯粹客观的,所以这种直观也是纯粹客观的,即又是无意识的。在这种直观中确实有一种观念活动,它以那种直观的、同样也是观念的和包含在以前直观中的活动为对象;因此,直观活动在这里就是一种第二级次的观念活动,即一种虽然合乎目的、但又是无意识地合乎目的的活动。所以这种直观遗留在意识中的东西尽管会表现为是合乎目的的产物,然而不会表现为合乎目的地创造出来的产物。这样一种产物就是有其整个活动范围的机体。
通过这四个发展阶段,作为理智的自我就完成了。显然,在达到这一点时自然界与自我是完全并驾齐驱的,因此自然界所缺乏的无疑地只是一种终极至上的东西,上述所有直观都是通过这种东西而获得它们对自我所具有的意义的。至于这种终极至上的东西是什么,从下文即可看出。
假如自我长此以往,永远是纯粹客观的,那么自我直观的级次就会不断无限提高,但这样一来,自然界里的产物就会延长其序列,而意识也就永远不再会产生出来了。意识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自我中的纯粹客观的东西对自我本身会变为客观的。但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据,不可能在自我本身。因为自我与那种纯粹客观的东西是绝对同一的。所以,根据只能存在于自我之外,自我则不断地限定自己的范围,从而逐渐地把自己限制为理智,甚至于限制为个体。但在个体之外,即不依赖于个体,只存在着理智本身。而理智本身在其存在的地方(按照已经推演出来的机制)又必须把自己限制为个体。所以在这种个体之外寻求的根据只能存在于另一种个体之中。
绝对客观的事物对于自我本身只有通过其他理性生物的作用才能变为对象。而其他理性生物必定预先已有发挥这种作用的意图。因此,在自然界里自由无论如何总是假想的(自然界不能产生自由),在它确实不是第一位的东西的地方,它是不会出现的。由此可见,虽然自然界在达到这个地方时完全与理智等同,而且与理智一起,经历了同样一些阶段,可是在有了自由(理论不能证明果真有自由)的时候,自由必定凌驾于自然界(natura prior)之上。
于是就从这个地方开始了一个新的行动阶序,这些行动不可能由自然界造成,而是把自然界抛到自己后面。
绝对客观的事物或直观的规律性变成了自我本身的对象。但直观只有通过意志活动才成为直观者的对象。意志活动中的客观事物是直观本身或自然界的纯粹规律性;意志活动中的主观事物则是观念的、针对这种规律性本身的活动,而出现这种主观事物的活动,就是绝对的意志活动。
对于自我来说,绝对意志活动本身又会成为对象,因为意志活动中的客观事物、针对外在东西的事物会作为天然冲动变成自我的对象,意志活动中的主观事物、针对规律性本身的事物则会作为绝对意志,即无上命令变成自我的对象。但是,如果没有一种凌驾于意志活动中的客观事物与主观事物之上的活动,这又是不可能的。这种活动就是任性或有意识的自由活动。
这种有意识的自由活动虽然应该与客观活动合而为一,但在行动中是与之对立的。如果这种有意识的自由活动也能在它与客观活动的原始同一性中加以直观,而这根本不可能通过自由来实现,那么,就会由此最终出现最高级次的自我直观。这一级自我直观既然已经不受意识条件的制约,宁可说是一种自始就创造自己的意识本身,所以,在其存在的地方必定表现为完全偶发的。最高级次的自我直观中的这样一种完全偶发的成分就是那种用天才概念所指称的东西。
这就是自我意识发展史中的一些不可更改的、对一切知识都确定不移的阶段,它们在经验里以一个连续的阶序为标志,这个阶序从单纯的质料开始,到机体(机体使无意识地进行创造活动的自然界回复到自身)为止,以及从机体开始,经过理性和任性,到艺术里的自由与必然的最高统一(这种统一使有意识地进行创造活动的自然界自成一体,臻于完善)为止,都是能够指明和连贯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