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心论已经在我们的第一原理中得到表达。这是因为,既然自我直接由于其被思考也是存在着的(因为自我无非是自我思维),那么,自我=自我这个命题便等于我在这个命题,而不像A=A这个命题那样,仅仅是说如果设定了A,它就自己与自己相等同。自我究竟**是**设定起来的吗?这个问题对于自我是完全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我在"这个命题是一切哲学的原理,那么,也就决不可能有什么实在性是不等于这个命题的实在性的。而这个命题所要说的,并不是我为在我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仅仅是我为我本身而存在。因此,连一般现存的一切也都只能为自我而存在,而绝对不会有另一种实在性。

2)于是,知识的整个观念性的最一般的证明就是知识学用直接推理的方法,根据我在这个命题所做出来的证明。不过,知识的整个观念性的另一种证明也是可能的,这种证明是实事求是的,在先验唯心论体系本身即可做出来,所用的方法就是真正从"我在"这个原理出发,推演出全部知识体系来。既然在这里所要研究的不是知识学,而是以先验唯心论为原理的知识体系本身,那么,关于知识学我们也只能陈述总的结论,以便能够从知识学所规定的要点出发,着手进行我们关于上述知识体系的演绎。

3)如果说知识学就其本性而言,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而同时是两者,因此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种划分本身不是必须通过知识学才演绎出来的,那么,我们就应该立刻去创立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本身。这样,我们将必须像知识学所做的那样,首先证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必然对立,即证明两者互为前提,无此即无彼,以期能够依据这些一般原理,提出两者组成的体系本身。

证明一切知识必须从自我推演出来,除此以外,知识的实在性便没有任何其他根据,这仍然有一个问题未得到回答,那就是:整个知识体系(例如,具有种种规定的客观世界、历史等等)究竟是如何由自我设定的?即使对于最顽固的独断论者,我们也可以证明世界终归是仅仅存在于表象中,不过,只有根据精神活动的内在原则完全说明了世界产生过程的机制,这才会完全令人信服;这是因为,确实不会有人在看到具有种种规定的客观世界如何从纯粹的自我意识中不受任何外在影响就发展出来时,还会认为不依赖于纯粹自我意识的世界有什么必要,而这种认识大体上就是误解莱布尼兹的预定和谐的看法①。但是,这种机制本身在没有被推演出来以前,就产生了我们如何会完全认为有这样一种机制的问题。我们在这种推演中把自我视为全然盲目的活动。我们认识到。自我原来仅仅是活动;但我们如何会把自我设定为盲目的活动呢?这个规定性才是必须附加到活动概念上去的。有人诉诸我们理论知识中的强制感,于是就这样推论说:既然自我本来仅仅是活动,那种强制感就必须完全理解为盲目的(机械的)活动。这是诉诸事实,像在我们这样的科学中,是不能允许的。倒不如说,那种强制感的存在必须首先从自我的本性本身推演出来。况且探究那种强制感的根据的问题,又以本来自由的活动为前提,而这种自由的活动与那种受约束的活动是一种活动。并且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自由是一切事物所依托的唯一根本,我们决不是把客观世界视为在我们之外存在的现成事物,而是仅仅视为我们固有的自由活动的内在受限制状态。整个存在都不过是受到阻滞的自由的表现。因此,存在就是禁锢在知识中的我们的自由活动。但是,假如在我们之内不同时有一种不受限制的活动,我们也就不会对于受限制的活动还有什么概念。在同一个具有同一性的主体中,自由而受限定的活动与不可限定的活动的必然共存关系如果一般是存在的,那一定是必然的。演绎出这种必然性,就需要这种更高的哲学,它同时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

于是,在哲学体系本身分为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时,就必须普遍地证明:自我若不同时是不受限制的活动。本来就无论如何都不能依靠自己的概念而成为受限制的(虽说是自由的)活动,反之亦然。而这种证明是在研究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本身之前,首先必须做出来的。

关于自我中有两种活动的必然并存关系的这种证明,同时也是对整个先验唯心论的普遍证明,这一点可以由这种证明本身来阐明。

先验唯心论的普遍证明只是根据我们以前推导出来的这样一个命题来进行的: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自我使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

从这个命题可以立刻看出其他两点:

1)自我一般说来仅仅是其自身的对象,因而不是任何外物的对象。如果有人从外部设定一种对自我的影响,自我就一定是某种外物的对象了。然而自我不为任何外物而存在。所以,任何外物都不能影响自我本身。

2)自我会成为对象:所以,自我并非原来就是对象。我们要坚持这个命题,以便由此进一步作出推论。

a)自我如果原来不是对象,那便是对象的对立物了。但一切客观的事物都是某种静止不动的、固定不变的东西,它本身不能行动,而仅仅是行动的对象。因此,自我原来就**完全**是活动。进一步说,也可以设想在对象概念里包含着一种被限定的或受限制的东西的概念。一切客观事物正因为会成为对象,所以就成为有限的了。因此,自我原来(在自我意识所设定的客观性的彼岸)就是无限的,因而也就是无限的活动。

b)自我如果原来就是无限的活动,那也便是一切实在性的根据和总体了。因为假如实在性的根据是在自我之外,自我的无限活动原来就会是受到限制的。

c)这种本来无限的活动(一切实在性的总体)可以变成其自身的对象,因而变成有限的与受限制的,这就是产生自我意识的条件。问题在于这种条件何以是可以设想的。自我原来就是纯粹的、无限进展的创造活动,单靠这种活动,自我永远也不会成为被创造出来的产物。因此。自我要自己产生自己(像在自我意识中那样,不仅要成为创造者,而且同时也要成为被创造者),就必须给自己的创造活动设定界限。

d)但是,自我若不把某种东西同自己对立起来,便无法限定自己的创造活动。

证明 自我把自己限定为创造活动,因而自己把自己变成某物,就是说,自我自己设定自己。但一切设定都是有规定的设定,而一切规定都是以绝对无规定的东西为前提(例如,一切几何图形都以无限的空间为前提),所以,任何规定都是对绝对实在性的排除,即对绝对实在性的否定。

但是,要否定一个肯定的东西,使用单纯取消这个东西的方法,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唯有真实地把这个东西设定为对立的东西,方才可能做到(例如,1+0=1,1-1=0)。

所以,可以设想在设定的概念里也必然包含着对立的概念,因而在自我设定的行动中也包含着设定某种与自我相对立的东西的行动,这样,自我设定的行动就既是同一的,同时又是综合的。

不过,自我的那种原始的对立物仅仅是通过自我设定的行动产生的,而且全然不能撇开这种行动。

自我是一个完全封闭的世界,是一种单子,既没有什么东西能从它当中涌现出来,也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它内部。因此,假如原始的自我设定行动不同时设定某种对立物(客观事物),这种对立物就决不会进入那个完全封闭的世界里。

所以,那种被设定的对立物(非我)不能再成为解释自我借以自为地成为有限者的那种行动的根据。独断论者直接以客观事物造成的受限制状态来解释自我的有限性;唯心论者则必须按照自己的原理做出相反的解释。独断论者的解释没有实现自己的诺言,假如像独断论者假定的那样,自我与客观事物原来仿佛都分有实在性,那么,自我就不会像它所是的那样,原来就是无限的了,因为自我是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才成为有限的。既然自我意识只有作为活动才是可理解的,那么,自我意识就不可用那种仅仅能说明被动性的东西来解释。独断论者看不到客观事物对我来说是由于成为有限者才产生的,看不到自我是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才表露给客观性的,看不到自我与客体就像正数与负数那样是对立的,因而看不到客体只能具有在自我中扬弃了的实在性,所以,他们就只能像解释客体的有限制状态那样,解释自我的有限制状态,即解释自在自为的有限制状态,而不能解释关于这种有限制状态的知识。但自我本身只有把自己直观为这样的自我,才能加以限定,因为自我一般说来仅仅是为其自身而存在的东西。独断论者的解释足以说明这种被限制状态。但不足以说明这种有限制状态中的自我直观。自我应当受到限制而仍然不失为自我,就是说,仍然不是为在它之外的直观者而存在,而是为它自身而存在。但应当限制另一个自我的那个自我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是一个不受限制者;因此,自我应当受到限定而仍然不失为不受限定的。问题在于如何设想这个不受限制者。

自我不仅应该是受到限定的,而且还应该把自己直观为受到限定的自我,或者说,自我在受到限定时,同时也应该是不受限定的,这种情形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自我把自身设定为受到限定的,产生了限定活动本身。所谓自我产生了限定活动本身,意思就是:自我把自身作为绝对的活动扬弃了,也就是把自己完全扬弃了。但是,如果哲学在自己的首要原理中不应该自相矛盾,那么,这就是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矛盾。

e)仅仅就自我是受到限定的而言,自我本身才能是不受限定的;反之,仅仅就自我是不受限定的而言,自我本身才能是受到限定的。只有这种情况得到证明,我们才能理解自我原来的无限活动会限定自身,即把自身变为一种有限的活动(自我意识)

f)这个命题包含着另外两点。

A。仅当自我受到限定时,自我作为自我才是不受限定的。

问题在于如何设想这样的事情。

aa)自我就是它所是的一切,它仅仅是为它自身而存在的。自我是无限的,这就是说,自我是无限地为它自身而存在的。假如设想有一个时刻,自我**是**无限的,而不为它自身而存在,那么,虽然会有一个无限者,但这个无限者却不会是自我。(这个说法可以用无限空间的图像来解释。这种空间是无限的东西,但不是自我,并且仿佛代表消解了的自我、没有反映作用的自我。

bb)自我是无限地为它自身而存在的,这就是说,自我是无限地为其自我直观而存在的。但自我在直观自己时,就成为有限的了。只有这种处在有限状态中的自我成为无限的,即是说,只有自我把自己直观为无限的生成,这个矛盾才能解决。

cc)但是,生成只有在设定界限的条件下才能加以设想。如果把无限的创造活动设想为毫无阻碍地自行扩展的,这种活动便会以无限迅猛的速度进行创造工作,它的产物就是存在,而不是生成了。因此,一切生成的条件都是设定界限或限制。dd)但是,自我不仅应该是生成,而且应该是无限的生成。自我如果是生成,则必定会受到限制。自我如果是无限的生成,则必定会取消限制。(如果创造性活动不力求超越自己的产物[自己的限制],这种产物便不是创造性的,就是说,决不是生成。但如果创造在任何一个特定地点都能完成,从而取消了限制[因为限制仅仅是与那种力求超越限制的活动相对立],那么,创造性活动就不是无限的了。)所以,限制既应该加以取消,同时又不应该加以取消。取消了限制,生成才能成为无限的生成;不取消限制,生成才能不中止其为生成。

ee)这个矛盾只有通过无限扩展限制的中介概念才能得到解决,限制虽然在任何特定地点都能被取消,但不是绝对被取消,而是仅仅被推移到无限的地方去了。

因此,(向无限扩展的)有限制状态就是唯独自我本身能成为无限的条件。

因此,那种无限者的有限制状态是直接通过无限者的自我性质设定的,就是说,是通过这样的条件设定的:无限者不仅是无限者,而且同时也是自我,即自为的无限者。

B。自我只有是不受限定的。才能是受到限定的。

人们可以设想,无需自我的助力,也可以给自我设定一种界限,而且这种界限是处于任意的地点C。如果自我的活动没有到达这个地点,或刚好到达这个地点,这个地点便不是自我的什么界限。但如果自我原来并未趋向于没有规定的东西,即原来并不是无限能动的,人们便不能假定自我的活动还会到达地点C。因此,地点C之所以为自我本身而存在,仅仅是由于自我力求超越这个地点,而这个地点的彼岸就是无限,因为在自我与无限之间除了这个地点,就没有任何东西了。所以,自我的无限趋向本身就是自我受到限定的条件,这就是说,自我的无限制状态就是自我的有限制状态的条件。

g)我们可以从A与B这两个命题出发,用如下的方式继续进行推论:

aa)我们只能把自我的有限制状态作为自我的无限制状态的条件来演绎。但是,限制之所以是无限制状态的条件,完全是因为限制可以被扩展到无限的地方去。自我若不对限制采取行动,便不能扩展限制;限制若不独立于这种行动而存在,自我便不能对限制采取行动。因此,限制之所以会成为现实的,仅仅是由于自我对限制进行斗争。自我如果不让自己的活动针对限制,限制便不可能是自我的限制,就是说,限制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了。(因为限制仅仅是消极的,即仅仅是相对于自我而可以设定的。)

按照命题B的证明,针对限制的活动无非是自我原来的无限进展的活动,即唯有自我才能在自我意识彼岸具有的那种活动。bb)但是,这种原来无限的活动虽然能解释限制如何会成为现实的,却不能解释限制如何也会成为观念的,就是说,虽然能解释整个自我的受限制状态,却不能解释它关于受限制状态的知识或它的自为的受限制状态。

cc)但是,限制必须同时既是现实的又是观念的。限制必须是现实的,即必须独立于自我,因为如其不然,自我便不是真正受到限定的;限制必须是观念的,即必须依存于自我,因为如其不然自我便不能设定自己,把自己直观为受到限定的。一个论断说限制是现实的,一个论断说限制纯粹是观念的,这两个论断可以从自我意识中演绎出来。自我意识告诉我们,自我是自为地受到限定的;既然自我是受到限定的,限制便必须独立于被限定的活动,既然自我是自为地受到限定的,限制便必须依存于自我。于是,这两个论断的矛盾就只能由自我意识本身包含的对立来解决。限制依存于自我,这就意谓着:除了限制必须不依存的被限定的活动以外,在自我中还有另一种活动。因此,除了那种无限进展的活动——我们想称之为现实的活动,因为它是完全可以现实地限定的——以外,在自我中必定还有另一种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观念的活动。限制对于无限进展的自我活动是现实的,或者说——因为正是这种无限的活动应该在自我意识中加以限定——对于客观的自我活动是现实的,因此对于相反的、非客观的、自身不可限定的自我活动则是观念的,关于这种活动我们现在必须作更精确的说明。

dd)除了这两种自我活动之外,就没有任何其他自我意识因素了。我们暂先仅仅以不证自明的方式设定第一种客观的活动对于解释自我的有限制状态是必要的。于是,第二种观念的或非客观的活动就必定是这样的;这种观念活动同时也提供了对客观活动加以限定和认识这种被限定状态的根据。既然观念的活动原来仅仅是由现实的活动设定为直观的(主观的)活动,以便通过直观的活动解释自我本身的有限制状态,那么,被直观与被限定对于第二种客观活动来说必定是同一种活动。这一点可从自我的根本性质来解释。第二种客观的活动在应该是自我的活动时,必定同时既受到限定又被直观为受到限定,因为自我的本性正在于这种被直观与存在的同一性。现实的活动是受到限定的,因而也必定是被直观的;现实的活动是被直观的,因而也必定是受到限定的——这两者肯定绝对是同一回事。

ee)两种活动——观念的与现实的——互为存在前提。现实的活动原来是力求无限进展的,但为了自我意识,又需要受到限定。这种活动若无观念的活动,便不存在。对于观念的活动来说现实的活动在自己的有限制状态中是无限的(按照dd)。反过来说,观念的活动若没有需要加以直观的、可限定的、因而是现实的活动,也不存在。

从两种活动为了自我意识而互为存在前提的这种关系中,就可以推导出自我的全部机制来。ff)正像两种活动互为存在前提一样,唯心论与实在论也互为存在前提。如果我只考虑观念的活动,我得出的就是唯心论,或者说,我便会断言限制纯粹是由自我设定的;反之,如果我只考虑现实的活动,我得出的就是实在论,或者说,我便会断言限制是不依赖于自我的。如果我同时考虑到两者,我便会得到由两者构成的第三种东西,大家可以称之为唯心实在论,或者说,这就是我们迄今用先验唯心论名称所表示的东西。

gg)理论哲学应说明限制的观念性(或者,说明原来仅对自由行动才存在的有限制状态怎么会成为对知识活动存在的有限制状态),实践哲学则须说明限制的现实性(或者,说明原来纯属主观的有限制状态怎么会成为客观的。因此,理论哲学是唯心论,实践哲学则是实在论,而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这才是完备的先验唯心论体系。

正像唯心论与实在论互为存在前提一样,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也互为存在前提,我们为了现在创立体系而不得不分离开的东西,在自我本身原来都是联成一体的,是同一个东西。

①这种误解莱布尼兹的预定和谐的看法认为,一切单子虽然都是从自身创造了世界,但世界同时又是不依赖于表象而存在的;然而莱布尼兹本人却认为,世界就其为实在的而言,本身也仅仅是由单子组成的,因而一切实在性归根到底毕竟都依存于表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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