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前面的演绎已经解决的矛盾是下述矛盾:知识科学不能从任何客观的东西出发,因为它正是从对客观东西的实在性的普遍怀疑开始的。因此对知识科学说来,无条件确实的东西只存在于绝对非客观的东西之内,这种绝对非客观的东西也证明了同一的命题(作为唯一无条件确实的命题)的非客观性。但从本来是非客观的东西中怎么会产生出一种客观的东西来,如若那种非客观的东西不是一个自我,即一个把其自身变为对象的本原,那就不可能理解了。只有并非本来就是客体的东西才能使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从而变为客体。一切客观的东西都是从自我本身的这种原始两重性中展现给自我的,使自我意识到它们的,并且只有两重性中的那种原始同一性才是给-一切综合知识带来结合和联系的东西。

2.关于这一哲学的用语可能需要作些说明。

康德在他的人本学里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这就是:一旦儿童开始用我这个词来说他自己时,就好象有一个新世界展现在他的面前。实际上这是很自然的;展示给儿童的正是理智世界,因为谁能对自己说出我字来,也就等于驾凌于客观世界之上,从外在的直观进人自己的直观了。哲学无疑必须从那种在自身包含着全部理智特性的概念出发,根据这个概念展开自己。

恰恰从这一事实就可以看出,比之个性这个单纯的术语,自我这个概念里包含着某种更高的东西;自我是一般自我意识的活动,个性的意识诚然也必定同时和这一活动一起发生,但这一活动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个性的东西。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谈的只是作为一般自我意识活动的自我,所有个性恰恰必须从这个自我推演出来。

本原的自我正象不能被看成是个体的自我一样,也不能被看成是经验的、即在经验意识内出现的自我。纯粹意识在用各种方式加以规定和限定时就得出了经验意识。因此二者仅仅是通过它们的界限而互相区别的,取消了经验意识的界限,就会得到这里所谈的绝对自我。纯粹自我意识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处在一切时间以外,一切时间正是由它构成的;经验意识只是在时间和表象的连续系列中产生的意识。

至于说到自我到底是自在之物还是现象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这个问题本身是荒唐的,自我根本就不是事物,既不是自在之物,也不是现象。

人们回答这个问题所用的二难论法是:一切东西必然不是某物就是虚无之类的东西。这种二难论法是建立在某物这个概念的暧昧性之上的。如果某物一般地应该是指称某种与单纯想象的东西对立的实在的东西,自我倒确实是某种实在的东西,因为它是一切实在性的本原。但同样明显的是,正因为自我是一切实在性的本原,它在实在性方面就不能和那种获有单纯推演来的实在性的东西相提并论。那些二难论者认为是唯一真正的实在性,事物的实在性,是一种纯粹假借来的实在性,不过是那种更高的实在性的反光而已。因此,这个二难论法放在光天化日之下来看,无非是说:一切东西不是事物,就是虚无;这样它的错误之处也就顿时昭然若揭了,因为当然存在着一种比事物的概念更高的概念,这就是行动的概念,活动的概念。

这个概念确实必定比事物的概念为高,因为事物本身应理解为仅仅是一种用不同的方式加以限定的活动的变形。事物的存在也并不在于单纯的静止或不动,因为甚至连空间的任何充填也都是某种程度的活动,而每一事物也都是用以充填空间的一定程度的活动。

既然事物具有的宾词没有一个可以同样归诸自我,悖论也就由此得到了解释,即人们不能说自我存在着。更详尽地说,人们之所以不能说自我存在着,只是因为自我就是存在本身。我们把那种永恒的、不包含在时间里的自我意识的活动称为自我,这种活动是赋予一切事物以存在的东西,因而自身是根本不需要别的存在来支撑的,相反地,它是自己承负和支持自己的,客观上表现为永恒的生成,主观上表现为无限的创造。

3.在我们即将创立体系本身之前,指明这个原理何以能同时作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基础,是不无好处的,作为原理的必然特性那是不言而喻的。

要不是这个原理本身既是理论的同时又是实践的,它就不可能同时既是理论哲学的原理又是实践哲学的原理。既然一条理论原理是一条定律,一条实践原理却是一条戒律,所以在这两者中间必定有某种东西,这就是公设。因为公设是一种单纯的公准,它就和实践哲学相毗邻,因为它需要一种纯粹理论的构造,它就和理论哲学相毗邻。公设是从什么地方取得它的强制性力量的,这也可以同时从公设和实践公准的密切联系中得到说明。理智直观乃是人们能够要求和向往的某种东西; 谁没有这样的能力,谁就至少应该获得这样的能力。

4、每个用心地随着我们的思路来到这里的人,都会亲自看出,这-一哲学的开端和归宿是自由,是绝对不能加以证明的东西,这种东西只能由它自身来证明。在其他一切体系里使自由有濒于毁灭危险的东西,在这一体系里却是从自由本身推演出来的。在这一体系里,存在只是被扬弃了的自由。在那种把存在弄成第一位的和至高无上的东西的体系里,不只知识必定是一种原始存在的单纯摹本,而且连任何自由也必定不过是无可避免的幻觉,因为人们不懂这个哲学的本原,这个本原的运动过程就是自由的明显表现。

①《知识学唯心论集解》,《谢林全集》第1卷,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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