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们如果现在回顾一下同一律A=A,就会看到我们可以从这一原则直接推演出我们的原理来。在每个同一的命题里我们都肯定思维同它自己相对照,因为这无疑是通过一种思维活动而产生的。因此A=A这个命题是以一种思维为前提,这种思维直接把自身变成它自己的对象;但这样一种变自己为自己的对象的思维活动只是存在于自我意识之内。从一个只是逻辑命题的逻辑命题里怎样才能挑选出某种实在的东西,这诚然是无法理解的,然而通过反思这一命题中的思维活动何以可能发现某种实在的东西,例如从判断的逻辑职能中发现范畴,从而从每个同一的命题中发现自我意识的活动,却是可以理解的。

b)思维的主体和客体在自我意识内是同一个东西,这一点只要经过自我意识本身的活动,任何人都能明了。这需要我们在从事自我意识活动的同时,在这种活动中再反思自己。自我意识是思维者借以直接变成自己的对象的活动,反过来说,这一活动,而且只有这一活动才是自我意识。这一活动是一种绝对自由的行动,引导人们从事这一行动当然是可以的,然而却不能去强求。在这一行动内直观自己,把自己区分为被思维的东西和作思维的东西,并在这种区分活动中又把自己认作是同一的,这样的技能在以后的论述中将经常当作前提。

c)自我意识是一种活动,不过通过任何活动都会给我们产生某种东西。任何思维都是一种活动,而每一特定的思维,都是一种特定的活动;但通过每一这样的活动,也给我们出现了一个特定的概念。概念不是别的东西,就是思维本身的活动,离开这一活动它就什么东西也不是了。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也必定给我们产生一个概念,而这一概念也无非就是自我的概念。当我通过自我意识变成自己的对象时,我这里就出现了自我的概念,反过来说,自我的概念只是自身对象化的概念。

d)自我的概念是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产生的,因此,除这一活动而外,自我就什么东西也不是了,它的全部实在性都是以这一活动为唯一基础,它本身无非就是这一活动。因此,只能把自我设想为一般活动,否则它就什么也不是。

外在的对象是不是根本与其概念不同的东西,概念和对象是不是在这里也是同一个东西,这是现在正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但自我的概念(即一般思维借以成为自己的对象的活动)和自我本身(对象)绝对是一-个东西,这一点是无需证明的,因为自我除了是这一活动而外,显然就什么东西也不是了,而且,一般说来自我只是存在于这一活动之内。

因此,我们所要找的思维和对象、现象和存在的原始同一性就在这里,而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是遇不着的。自我根本不存在于那种思维借以变自身为其对象的活动之前,所以自我本身无非就是变自身为对象的思维,因而离开思维就绝不成其为何物。自我那里的被思维活动和产生活动的这种同一性之所以使这么多人仍旧感到难以捉摸,其原因只在于他们既不能自由地完成自我意识的活动,又不能在这一活动里反思其中产生的东西。针对前一种情况,应当指明的是,我们恰好是把作为活动的自我意识和单纯的经验意识区别开的;我们通常称之为意识的是某种仅仅与对象或客体的表象并行的东西,是在表象的更替中维持同一性的东西,因此单单是一种经验的东西,因为,我通过它虽说也意识到我自己,但只是作为作表象的东西意识到的。但这里所说的活动却是这样一种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我并不是借这种或那种规定意识到我,而是从根本上意识到我,这种意识和前一种相反,叫做纯粹意识或κατ’ έξοχήυ[真正的]自我意识。

这两类意识的产生还可以用下述方式加以说明。我们试完全注目于表象的不随意连续系列,那么,不管这些表象如何不同和如何复杂,它们终归会表现出是属于同一个主体的。如果我对表象里存在的主体的这种同一性加以反思,那么我这里就出现了我思这个命题。这个“我思”就是件随着一切表象并维持它们之间的意识连续性的东西。但人们如果摆脱一切表象活动,以便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那么出现的命题就不是我思,而是“我在”,而这个命题无疑是更高的命题。在“我思”这个命题里,就已经有自我的一种特性或作用的表现;反之,我在这个命题是一个无限的命题,这是一个没有现实宾词的命题,但正因为如此,就肯定了自己有无限可能多的宾词。

e)自我是与它的思维根本没有区别的东西,自我的思维和自我本身是绝对同一的东西;所以自我除了是思维而外,就完全什么也不是了,因此也就不是事物,不是实际,而成了无穷无尽的非客观的东西。这一点可以这样来理解:自我诚然是客体,但只是自为的,因此并非本来就在客体世界,由于它自己变自己为对象,它才变成客体,而且,它并不是变为某种外在东西的客体,而永远只是变为自己的客体。

其他一切不是自我的东西,本来就都是客体,正因为这样,它们就不是自己的客体,而是它们之外的直观者的客体。原本客观的东西永远仅仅是一种被认识的东西,决不会是一种进行认识的东西,自我只有通过自己的自我认识活动,才成为一种被认识的东西。物质之所以是无我的,正是因为它根本没有内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只在异己的直观中被把握的东西。

f)如果自我不是事物,不是实际,那么人们也就不能过问自我的宾词了;除了说自我决不是事物而外,自我决没有任何宾词。自我的特性恰恰在于:自我除了自我意识这个宾词外,决没有任何其他的宾词。

从其他方面也可以引出同样的结果来。

作为知识最高原理的东西,不能再到什么更高的东西里去取得它的认识的根据。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它的principium essndiund cognoscendi[存在的原理和知识的原理]也必须是一个东西,必须合而为一。

正因为如此,这个无条件的东西在任何事物中都是不可能找到的;因为所谓客体的东西本来也就是知识的客体,它和作为一切知识的原理的东西相反,决不能在原初或在自身就成为知识的对象,而是只有通过自由的一种特殊活动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

因此,无条件的东西在一般客体世界内是不可能找到的。(所以甚至对自然科学来说也和对先验哲学一样,纯粹客观的东两或物质不是什么根本性的东西,而是现象。)

所谓无条件的东西,就是绝对不能成为事物、成为实际的东西。哲学的首要课题也可以这样来表述:发现某种绝对不能被认为是事物的东西。但这样的东西只是自我,反过来讲,自我就是本身非客观的东西。

g)若论自我绝对不是客体,不是事物,那似乎就很难说明关于自我的知识一般地究竟何以可能,或者说,似乎就很难说明我们对它有什么样的知识了。

自我是纯粹的活动,纯粹的行动,在知识里必须是绝对非客观的东西,这正是因为它是一切知识的原理。因此,如果说它应该成为知识的对象,那么这也只能是产生于一种与普通知识全然不同的知识活动方式。这种知识活动必须

a)是一种绝对自由的知识活动,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其他一切知识活动都不自由。因此,这种知识活动是证明、推理和概念的一般中介作用所达不到的一种知识活动,所以在根本上是一种直观活动;

b)是这样一种知识活动,这种知识活动的对象不是独立于这种知识活动而存在着,因此,这种知识活动是一种同时创造自己的对象的知识活动,是一种总是自由地进行创造的直观,在这种直观中,创造者和被创造者是同一个东西。

这样一种直观和感性直观相反,叫做理智直观。感性直观并不表现为创造自己的对象的活动,因此直观活动本身在这里是和被直观的东西不同的。

这样一种直观就是自我,因为通过自我关于它自身的知识,自我本身(对象)方才产生出来。因为自我(作为对象)既然无非是关于它自身的知识,所以自我之产生恰恰只是因为它对自己进行了认识;因此自我本身是-一种同时创造它自身(作为对象)的知识活动。

理智直观是-一切先验思维的官能。因为先验思维的目标正在于通过自由使那种本非对象的东西成为自己的对象;先验思维以一种既创造一定的精神行动同时又直观这种行动的能力为前提,致使对象的创造和直观本身绝对是一个东西,而这种能力也正是理智直观的能力。

因此,作先验哲学思考必须经常伴随以理智直观,一切所谓这种哲学思考不可理解的说法之所以产生,并不是因为这种哲学思考本身不可理解,而是因为缺乏理解它所必须的官能。没有理智直观,哲学思维本身就根本没有什么基础,没有什么承担和支持思维活动的东西;在先验思维里取代客观世界,仿佛能使思辩展翅翱翔的东西,正是这种直观。自我本身就是一个对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在认识它自己,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持续不断的理智直观;因为这一自己创造自己的东西是先验哲学的唯一对象,所以理智直观之于先验哲学,正如空间之于几何学一样。因为几何学的所有作图法都仅仅是勾画空间直观界限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所以,没有空间直观,几何学就会是绝对不可理解的;同样,因为哲学的所有概念都仅仅是对那种把自身当作对象的创造活动、即理智直观的各种不同的界说,所以,没有理智直观,一切哲学也都会是绝对不可理解的。(参看《哲学杂志》发表的费希特《知识学导论》。)

为什么有些人会把这种直观理解为某种神秘的东西,理解为一种奇特的、只是那么几个人吹嘘卖弄的智能呢?除了这些人确实缺乏这种官能(而这无疑也不足为奇)而外,除了他们缺乏其他一些其实在性也不容怀疑的智能而外,那是给他们说不出什么理由来的。

h)自我不是别的,只是一种把自身变成自己的对象的创造活动,即是说,它是一种理智的直观活动。然而这种理智的直观活动本身是一种绝对自由的行动,因此这一直观是不能加以证明的,只能被假设为不证自明的;但自我本身仅仅是这一直观,所以作为哲学的本原,自我仅仅是某种被假定成是不证自明的东西。

自从莱因霍尔德把哲学的科学论证当作自己的目标以来,关于哲学中必须据以出发的第一原理已经谈得不少了。人们一般所指的第一原理是一个应当包容整个哲学的定律,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先验哲学不能以任何定理为出发点,因为先验哲学是从主观的东西出发的,即从那种只有通过特殊的自由活动才能客观化的东西出发的。一个定理是和某一具体存在有关的命题。但先验哲学却不是从具体存在出发,而是从一种自由行动出发的,而这样一种行动只能被假定为自明的。任何不是经验科学的科学,必须通过它的第一原理先把一切经验主义排除掉,就是说,不是必须把它的对象假定成已经现成存在的,而是必须去创造对象。例如几何学就是这样做的,因为它不是从定理出发,而是从公设出发的。因为几何学内最原始的作图法被假定为是不证自明的,并让学生自己去创造这些作图法,所以一开始就把学生引到自己构造的方向去了。先验哲学也是这样。不先有先验思维方法,就会感到无法理解先验哲学。因此人们一开始就自由地置身于掌握先验思维方法,这是很必要的。而这是通过产生原理的那种自由活动做到的。若论先验哲学一般地是不假设它的对象的,那它至少还是可以假设它的头一个对象即原理,它可以把这个原理仅仅设定为一个需要自由构造的东西,并且.如同原理是先验哲学自己的构造一样,它的所有其他概念也是如此,整个科学也只是研究自己的自由构造。

如果哲学的原理是一个公设,那么这一公设的对象就将是对内在智能最原始的构造,这就是说,这个公设的对象将不是用这种或那种特殊方式规定了的自我,而是作为创造它自己的活动的一般自我,如同通过精神的每一特定的活动总是产生某种特定的东西一样,通过这种原始的构造,在这种构造当中自然也产生了某种特定的东西。但是这种产物绝对不能离开构造,它之所以一般地存在,只是因为它是被构造成的,和几何学家的线一样,不能脱离构造。甚至这种线也决不是什么存在物,因为画在黑板上的线并不是线本身,它之被认作是线,只是因为它维系于线本身的原始直观。

正因为如此,自我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和线是什么一样,都是不能证明的;人们只能描述自我借以产生的行动。假设线是可以证明的,那也就用不着去假定它为不证自明的了。创造活动中的那条先验的线也是这样,在先验哲学内必须对这条线作原始直观,这样才能从这条线开始展现出科学的其他所有构造来。

自我到底是什么,只有创造它我们才能得知,因为唯独在自我之内存在和创造活动的同一性才是原始的。(参看《新哲学杂志》第10期《哲学文献综览》①。)

i)借理智直观的原始活动在我们这里产生的东西,可以用一个原理来表示,这个原理我们可以称之为哲学的第一原理。但就自我是它自己的产物,既是创造者,同时又是被创造者而言,在我们这里借理智直观产生的就是自我。作为创造者的自我同作为被创造者的自我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可用自我=自我这个命题来表示,这样的命题既然把对立双方等同起来,所以决不是一个同一命题,而是一个综合命题。

这样,通过自我=自我这个命题,A=A这个命题就变成了一个综合命题,而我们也就发现了一个点,在这个点上,从综合知识直接产生出同一知识,从同一知识直接产生出综合知识。但一切知识的原理同样也处在这一点上(第一节)。因此自我=自我这个命题也一定表达出了一切知识的原理,因为这一命题正是唯一可能的同一而综合的命题。

单纯对A=A这个命题进行反思就可以把我们引到那一点上去。诚然,A=A这个命题表面上是同一命题,然而如若一个A和另一个A可以对立起来的话,它就的确也有综合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用一个概念来代替A,这个概念在同一性中表现出一种原始两重性,反之,在原始两重性中也表现出同一性。

这样一个概念是一个自相对立同时又自相等同的对象的概念,不过这样一种对象只是-一种自身本来既是原因同时又是结果,既是进行创造的同时又是其产物,既是主体同时又是客体的对象。因此,两重性中的原始同一性和这种同一性中的两重性的概念只是一个主客统一体的概念,这样一个主客统一体本来只出现在自我意识里。

自然科学随意地从既作为创造的东西同时又作为被创造的东西的自然出发,以便从上述概念中推演出具体的东西来。知识的直接对象是那种只存在于直接自我意识中的同一性,是那种只存在于最高级次的自身对象化中的同一性,先验哲学家一开始就——不是随意地,而是自由地——置身于这种最高级次的自身对象化中,而自然中的原始两重性归根到底也只有把自然当作理智才能解释。

k) A=A这个命题同时也会满足对知识原理所提出的第二个要求,即它必须既给知识的形式奠定基础同时又给知识的内容奠定基础。因为最高的、形式的原则A=A只有通过自我一自我这个命题所表述的活动,即通过自己变自己为对象的、自己与自己同一的思维活动,才是可能的。因此,远不是自我=自我这个命题应从属于同一律,反倒是同一-律是受自我=自我这个命题制约的。因为假如自我不=自我,A也就会不=A,这是因为,自我=自我这个命题内所设定的等同性毕竟仅仅是表现下判断的主体与那种A于其中被设定为客体的东西之间的等同性,也就是说,表现作为主体的自我和客体之间的等同性。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切换电脑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