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谈谈最高原理的演绎。我们所能说的并不是把这一原理从一个更高的原理中推演出来,一般地也不是它的内容的证明。证明只能涉及这一原理的地位,或者说只能涉及证明这一原理是最高的原理,它本身带有属于这样一种原理的所有那些特性。

这种演绎可以用极为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我们选择一种最容易的、因而也能使我们最直接地看到这一原理的真正意义的演绎。

1.一般地说某种知识是可能的——不是指这种或那种确定的知识,而是指任何一种知识,至少是对于无知的知识——这一点连怀疑论者也是承认的。假如我们认识到某种东西,那么这种知识不是一种有条件的知识,就是一种无条件的知识。它是有条件的吗?那么我们认识到它,就只是因为它和某种无条件的东西有关。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达到一种无条件的知识。(关于我们知识中必定有某种东西,我们不再从某种更高的东西来认识它,这一点在前一节里已得到了证明。)

问题只是我们究竟能无条件地认识到什么?

2.我无条件地认识到的只是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的知识独以主观的东西为条件,而不以客观的东西为条件。可以肯定,只有在同一律内表达出来的那样一种知识才只受主观东西的制约。因为在A=A这个判断里主词A的内容完全被抽掉了。A一般是否具有实在性,对这种知识来说是完全无所谓的。因此如果完全抽掉了主词的实在性,那么A是单就它设定在我们内部、为我们所表象来考察的;至于是否有某种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和这一表象相适应,则根本不去过问。这个命题是自明的、确实的,完全不顾及A是某种现实地存在着的东西,还是单纯被想象的东西,或者甚至是不可能的东西。因为这个命题只是说:当我思考A的时候,我思考的只不过是A。因此,这一命题内的知识活动只受我的思维(主观的东西)的制约,这就是说,按照上面的解释,这种知识活动是无条件的。

3.但是,在一切知识中,一个客观的东西是被认作与主观的东西会合在一起的。但在A=A这个命题里却没有这样的会合。因此一切本原性的知识都超出了思维的同一性,而且A=A这个命题本身必须以这样一种知识为前提。既然我思考了A,我自然是把它作为A来思考的;但是我究竟怎么会去思考A呢?如果它是自由地设想出来的一个概念,那它便不能创立任何知识;如果它是一个出于必要威而产生的概念,那它就必须有客观实在性。

如果主词和宾词在一切命题中不单以思维的同一性,而且以某种外在于思维的、与思维有别的东西为中介,这些命题叫做综合的命题,那么,我们的整个知识就是由一些纯粹综合的命题构成的,而且只有在这样的命题中才有一种实在的知识,即在自身之外有它的对象的那样一种知识。

4.但是综合命题并不是无条件的,即自己确证自己的,因为只有同一的或者说分析的命题才是这样( 2)。因此,如果在综合命题内、因而在我们的整个知识内应当有确实性的话,那么,这些综合命题就必须还原为一种无条件确实的东西,也就是说,还原为一般思维的同一性,但这是自相矛盾的。

5.这一矛盾似乎只能这样来解决:找到某一个点,在这一个点内同一的东西和综合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或者找到某一命题,这一命题在其是同一的时候,同时也是综合的,在其是综合的时候,同时也是同一的。

在一些命题里,一个完全外在的客观的东西和一个主观的东西会合在一起(这在任何一个A=B的综合判断里都是有的;宾词、概念在这里往往是表示主观的东西,主词则表示客观的东西)。我们怎样能从这样一些命题方面得到确实性,这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是不可理解的:

a)如果一般地没有某种东西是绝对真实的。因为,假若在我们的知识中存在着一种从原理向原理无限回溯的序列,那么,我们为了感觉到那种强制性(即命题的确实性),至少必须无意识地向后走完这一无限的序列,而这显然是荒唐的。如果这个序列真是无限的,那是无论如何也走不尽的。如果它不是无限的,那就存在着某个绝对真实的东西。如果有这样一个绝对真实的东西,那我们的全部知识和我们知识中的每个具体真理必定是和那种绝对的确实性紧紧联结在一起的;对这联系的模糊感觉产生了那种强制感,本着这种感觉,我们便把某一命题当作真实的。哲学应当把这种模糊的感觉化为清晰的概念,因为上述联系及其主要的中间环节已昭然在目了。

b)那个绝对其实的东西只能是一种同一的知识。但是,因为一切其实的知识都是一种综合的知识,所以那一绝对真实的东西作为一种同一的知识势必同时又是一种综合的知识;因此,如果有一绝对真实的东西存在,那就必定也有一个点存在,在这一个点上,综合的知识直接从同一的知识中产生出来,而同一的知识又直接从综合的知识中产生出来。

6.为了能够解决发现这样一个点的课题,我们无疑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同一命题与综合命题之间的对立关系。

在每个命题中,两个概念都互相对照,也就是说,它们彼此不是被设定为等同的,就是被设定为不等同的。然而在同一命题里却只是把思维与其自身加以对照。反之,综合命题却超过了单纯的思维;因为,我在思考命题的主词时,我并没有思考宾词,宾词是附加到主词上去的;因此对象在这里不是仅仅由其思维来规定的,对象被看作是实在的,因为实在的东西恰恰就是通过单纯的思维活动所不能创造的东西。

这样,如果同一命题是概念只与概念加以对照的命题,综合命题是概念与一个有别于概念的对象加以对照的命题,那么,发现同一知识在其中同时又是综合知识的那样一点的课题就不过是意谓着发现一个点,在这个点上客体及其概念、对象及其表象原本绝对是一个东西,而且不假任何中介。

我们还可以更简略地说明,这个课题和发现一切知识的一个原理的课题是一回事。如果知识本身没有一个点,在这个点上表象和对象两者原本是一个东西,或者说,在这个点上存在和表象活动有最完满的同一性,那么,表象和对象如何能够一致就是完全不能解释的。

7.这样,既然表象是主观的东西,而存在却是客观的东西,那么把这个课题最确切地规定一下,它的意思无非就是:发现一个点,在这个点上主体和客体真接就是一个东西。

8.由于这样不断更贴切地限定课题的范围,它也就近乎得到解决了。主体和客体的那种i接的同一性只能存在于被表象的东西同时也是作表象的东西、被直观的东西同时也是进行直观的东西的地方。但因被表象的东西同作表象的东西的这种同-一性只是在自我意识中才存在,因此所要找的那一点就在自我意识内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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