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兰知道,钟夏口中的“我”,并不是他自己。
——父亲宽厚仁慈,母亲知性温柔。良好的家庭环境,让我的童年里没有一丝阴影。上学那会儿,我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每一个老师都喜欢我,希望我能考出好成绩,好让他们评职称的道路更加顺畅。同学们也都喜欢我,希望我能请他们吃顿好饭,带他们去消费。还有很多漂亮女孩儿围着我转,为了我争风吃醋,为了我精心妆扮。
我的性格很好,从来不会发脾气,也从来不与任何人争执。父亲告诉我要严于利己,宽以待人。母亲告诉我要知书识礼,温恭自虚。叔伯长辈们口中,我就是“别人家的孩子”,从来就是他们孩子学习的榜样,眼中的楷模。无数的光环,围绕了我的青春。
然而,我从来不觉得有多快乐。
因为我知道,我不能失败,不能发火,不能犯错。
就像某一次考试,我考的成绩不理想,所有人都会用诧异的眼光看着我。就像某一次母亲又做了我不喜欢吃的西湖牛肉羹,我发了脾气,换来了父母惊诧的眼神。他们看着我,就像在看一个疯子。就像某一次开车出门,一时没注意犯了交规,我至今还记得那交警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这种开着豪车的富二代,无视交规就是家常便饭……
北岛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话是没错的,堪称经典。然而,每每看到这一句,我总会联想起自己:优秀是优秀者的枷锁。
上学那会儿,我常常羡慕那些考了很烂的成绩,却依然嘻嘻哈哈的同学,羡慕开家长会的时候,面对老师的指责,他们的父母也只是抬手给他一巴掌,眼睛里尽是“就知道你小子学不好”的愤懑。后来,我又常常羡慕那些工地上的民工。他们只需要用了蛮力去工作就行了,不用去在意身上是否脏了,不用在意自己说话时是不是满嘴的口头禅和国骂,更不用在意旁人是否嫌弃自己。甚至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一个女同学领了自己的男友过来。她的男友长得不帅,身上穿着廉价的地摊货,学历也不高,一看就没什么前途。但是他们很恩爱,女同学说,“不指望他,饿不死就行。”那一刻,我忽然觉得这个又胖又黑的女同学,其实还挺耐看。当初就怎么被一群网红脸迷了眼睛,没发现这样一个好女孩儿呢?
家族企业里上班,父亲说要从基层做起,好好锻炼。他根本不知道,基层的那些员工,早已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我的身份。每个人都对我客客气气的,生怕得罪了我。领导们见了我尽显礼贤下士的优良品质。女孩儿见了我,都成了淑女的典范。他们哪里会清楚,我心里最想干的事情,就是给他们每个人一巴掌——很可笑,又很可悲。
我努力工作,不想让业绩被别人比下去,因为那样的话,我就会显得很失败。我低三下四的陪着客户喝到不省人事,为的只是在清醒的时候显得更有面子。为了让那些对我满怀期待的人不会失望。
升职加薪成了必然的结果。年轻有为的青年企业家开始崭露头角。像是已经走上了人生巅峰,迎着凛冽的风,俯视这芸芸众生。
我这么优秀的人,自然也要娶一个优秀的女孩儿。我知道很多女孩儿是看上了我的钱,但我没有因此而戴着有色眼镜去看所有女孩儿。我知道,总有那么一个女孩儿,不为了我的钱,愿意跟我在一起。后来我真的遇到了——可就在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我跟她分手了。是我主动提出来的。原因只有一个,一个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更像是借口的原因。
她说她最喜欢我的一点,是有上进心。
忽然间,我觉得她是真的很恶心。
老子年纪轻轻,已经很有钱、很有名,也很有学识了。还要怎么上进?是不是哪天我不想再“上进”了,就会让她很失望?是不是哪天我当了地球总统,还要继续上进,去侵略外太空?
为了分手,我当着很多人的面儿,甩手给了她一巴掌。
那一刻,她目瞪口呆。那一刻,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那一刻,我知道我像个十足的混蛋。
可有生以来,我竟然第一次感觉到了快乐。
十九世纪的英国有个法学家认为:人的天性是趋乐避苦,追求快乐是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动机。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活动的原则是快乐主义,当人一味追求快乐而放纵本能冲动时,就容易发生犯罪行为。多数犯罪人,尤其是青少年实施犯罪,是为寻求某种生理**或精神快乐,把犯罪当作一种游乐。
我第一次对此深有体会。
看到新闻里关于富二代当众殴打女友的介绍,看到短视频里有人上传的当时的画面,看到评论区里各种的污言秽语。
我竟然感觉更快乐。
我怀疑我是不是心理扭曲了,跟甚至很可能换上了人格分裂。在旁人都在追逐优秀追逐财富的时候,我竟然更希望自己只是一个一文不名的乞丐。那样的我,可以随便穿的破破烂烂的,不用被母亲指摘搭配不合理。可以随便让头发在灰尘里肆虐,不用每星期都去修一下头发。可以随便找个角落,就那么躺下来,任由这世间风云变幻。
我曾经在某个大城市的繁华街头,看到了一个乞丐。那个乞丐年纪不大,精神却出了很严重的状况。他就那么站在大街上,在人群中,一丝不挂。面无表情的任由所有人观瞻。那个时候,同行的朋友里,男人们肆无忌惮的比较着大小,女人们避开了视线低声耳语。他们没有人注意我。我也没有去管他们。我相信,在我目不转睛的盯着那乞丐的时候,一定满脸都是病态的羡慕。
我没有疯,却渴望变成一个疯子。
然而我知道,我没有勇气去发疯。当初给前女友一巴掌,已经是我疯癫的极限了。我可以看得见我的未来:一个功成名就、宽厚仁慈的商人,娶一个知书达理的妻子,生一个同样优秀的儿子。让他继续复制完美的人生。或许他也会在人生里的某个阶段,像我一样发疯一回,但最终,他还是会回到正确的轨迹,做正确的事,娶正确的女人,过正确的完美人生。
或许他比我更有勇气,敢一错再错,敢一错不回头。
我看得见我的未来,所以感觉很无趣,也没有什么挣扎的意义了。我时常劝自己,何必庸人自扰,何必生在福中不知福,何必呢。
可当我真的能看见自己未来的时候,看着那个如父亲一般的老人,看着那如我一般的儿子,我感觉自己确实应该彻底的疯掉了。
那一道光,打在了我的眼睛上,让我真正看清了自己完美的一生。完美的待人接物,完美的功成名就,完美的复制品。甚至,在床上的时候,都在拼了命的展现完美的自己,不想让任何人失望。
如果不只是能看到未来,也能看到过去,那就更完美了。
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解与否,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没有过去的未来,又谈得上什么完美?
后来,我找到了钟夏。
我看到了在未来的某一天,为了得到钟夏的力量,我会杀了她的女人。我不想杀人,但也只是现在罢了。我不能保证将来的某一天,我会不会彻底的人格分裂,然后为了某种扭曲的快乐,而去杀了李若兰。
面对钟夏,放出那威胁的话语。看着钟夏惊惧而愤怒的眼神,我忽然间感觉异常兴奋,就像是干了一件特别有趣的事情。
这个瞎子,是个可怜人。
他的未来,是那样的平庸而没有色彩,是那样的庸庸碌碌而一事无成。这样的人,也就注定了只能娶一个不算出色的女人。甚至,娶一个算不得女人的女人。真是想不通,就算他是个瞎子,可他拥有了异能,就不是个普通的瞎子了。为什么还要娶一个变身的女人呢?更何况那个女人,像个痞子一样,没什么文化,也不够温柔。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爱情真是很奇怪的东西啊。这样的女人,竟然也能有人爱。爱她的人,一定是个瞎子。不仅眼瞎,心也瞎。眼瞎心瞎的钟夏,竟然没有怎么认真的考虑,就乖乖的认了命,把他的能力给了我。
异能啊,那么重要的东西,他赖以活着的东西,竟然为了一个粗鄙的变身女,就这么给了我。
感觉竟然很不好。
我没有感觉到应该有的快乐。
我忽然想起了那个在大街上怡然自得的散步的乞丐,眼前的钟夏,竟是与那乞丐很像。记忆中,那乞丐的样子,竟然变成了钟夏的模样。
好奇怪的一个瞎子。
他的过去,又是怎样的?
我拥有了他的能力,也拥有了他所看到的一切,想要了解他,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