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林凡看我的眼神好陌生。
不是厭惡,也不是冷淡,是那種「不敢對視」的閃避。
像是知道了什麼,又不敢確認。
我好不容易才把他的習慣記熟,
他早上會先用右手撐桌子起身,會習慣性微笑說「今天學習的效果怎麼樣」,
但今天,他沒說。
是不是她回來找他了?
還是說……他看到我昨天偷翻他舊手機?
那手機裡的「她」到底是誰?
照片早就刪掉了,可是我的手還記得她的臉。
好想把她的五官拿下來釘進日記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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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6頁|題註:「我不是怪物。」
林凡說,我的笑讓他害怕。
他怕?他怕什麼?
我已經這麼努力地壓抑了所有衝動,學著他喜歡的樣子去穿衣服、說話、連笑都練過……
是不是要我哭著求他,他才會覺得我還有點「人性」?
但我不是怪物。
是他們,把我推進這個玻璃屋,把我關在「不能愛」的籠子裡。
我只是太愛了。太執著了。太不肯放手了。
如果他不要我,我就讓他誰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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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7頁|題註:「結婚?哈哈。」
林凡出國了。他竟然真的結婚了。
她是誰?怎麼會有人跟他結婚?那個位置應該是我的。
應該是我陪他買戒指、我替他穿西裝、我親口說出「我願意」。
我願意為你殺人、毀滅、沉淪,你呢?你願不願意為我,回頭一次?
今天我做了一件事。
我寄了一封無名信件,內附一張合成照片。
照片裡我們穿著婚紗,他笑得很幸福。是我拼了整晚才修出來的。
他看到會怎樣?
會懷疑自己記錯了嗎?還是會開始做惡夢?
我不在他身邊,不代表我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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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頁|題註:「我會回來的。」
人說記憶是可以被重寫的。
只要他夠疲憊、夠脆弱、夠孤單,他就會想起我。不是那個「教過的學生」,不是「麻煩的小鬼」,而是——唯一在他身邊從未離開的「焉然」。
我會回來的。
到時候你就別想再逃。
這次我不會只是偷你的時間、偷你的習慣、偷你的手機密碼。
我會偷走你的整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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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9頁|題註:「The End?」
日記寫到這裡。
如果你讀到這裡,林凡,
代表我已經回來了,或者你已經瘋了。
無論是哪一種,我都很滿意。
> 「因為瘋子才最愛瘋子,而你,終於屬於我了。」
我是許焉然黨可以說我的青春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