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这是一本很好看的书,可以的话请看下去,拜托了。(不要走,哦内盖)这是一篇像陈酿的就一样醇(蠢)的小说,而且还是用的现代配方。简直就像是可口可乐和茅台联名出了一款产品还放了好几年那样,第一口又辣又呛,但是品下去韵味十足。
写在前面,我要斥责鹿鹿因为更新更的不够多所以使我的粉丝值不够高(解锁订阅章节),又这两个月没有在菠萝包上看书没有月票,所以被迫花钱送礼物来提高粉丝值,只为写这篇书评。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这本书真的很好看,但是成绩不是太好,按我看书的习惯在看到开局不太喜人的会翻翻书评,发现没有人给鹿鹿发声。
回到书本身,和黑龙一样,是蠢女主开局,让人觉得女主有病。虽然长颈鹿是可以把这个作为伏笔与人物经历相照应凸显人物形象(哇,好科班)
,但是她真的好蠢啊。特别是开始时猫猫指责男主那里。
但是兄弟,兄弟,别走,鹿鹿对人物的描写非常细致和刘畅,特别是情感上面。黑龙那一本书以一个没有感情的人物来写爱情故事,已经展现了作者的笔力,这里不多赘述。只谈这本书,以一个大家都能想到的把蠢猫把自己绕进去为故事大框架,其中展现猫猫和男主各自的心思和别扭,特别是猫猫从“我要把男主带回去”的执念变成“我好喜欢他,我要在靠近一点~~”这样丝滑的转变,不是罗莎自己想到我都没发现,写的真的很好,是我写这篇书评的主要原因
而且作者对于无巧不成书这个理解非常到位,但又不会让人觉得太刻意,因为都有伏笔在。比如猫猫把自己卖了的那一段,起因是大小姐说男主迷恋他是因为猫猫的脸,但不会让人觉得生硬,带到猫猫的视角好像就是该这样做,因为前面都有伏笔了(这里就不剧透了),但是有个问题,我作为读者为什么要把自己带入猫猫呢?诶,你说神不神奇,作者的笔力就是能让你带着脑子去模拟丢掉脑子,然后展现猫猫的神奇操作(把读者拉到一个水平,然后用丰富的经验震惊读者)
目前看到四十章,只能说不愧是鹿鹿,写的真的很好,希望我这个书评能帮到鹿鹿吧。


哦对了补一个 “鹿鹿我喜欢你啊”

以及这里向各位推荐作者的上一本书

回复@脸上的雨 谢谢,我也喜欢你[em:sfgirl: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