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qd的《我在东京创造都市传说》几乎一模一样,作者是觉得看菠萝包的基本不看起点吗?虽然那本烂尾了,但总体上写的内容还是水准之上的佳作。作者作为该类型的模仿者,打不过原作无所谓,但是总不能连怪谈都抄吧。地狱少女、恶邻……尤其地狱少女代价改成了一万円,你知道这么做有多严重的后果吗?原作为什么把代价设定为死后也有下地狱?首先因为杀人偿命本就是应该的,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和动机。第二冒着下地狱的风险,同归于尽也要带走的人,那必是真正该死之人。不要考验人性,这么小的代价,等同于一个让我有点不满的人,我就能让他下地狱,它将成为一个黑暗的发泄窗口,海量罪不至死的人受到牵连。有钱人会把它当做工具,想杀谁杀谁,为自己扫平障碍,那社会就彻底乱套了,我也是看到这儿就完全绷不住了,一点看下去的欲望都没有了。地狱少女非改成地狱少年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觉得这本书好看,看原作你会觉得更好看。
首先呢,感谢您的书评,您在看到前面的时候,能够写出认真的书评,是能够让我感觉的到您对那本书是非常有感情的,投入是非常多的,但我还是有些话想和您说。首先是关于抄袭怪异这件事,“地狱少女”我不过多的赘述,“恶邻”这一点,“松本先生”我是完全没有展开写的,直接在实验部分把他写死了,我用
我用“高村欣子小姐”替代了“松本先生,但这并不是一样的,一:”高村欣子“只针对主角,她的规则我也在后面作出了说明,二:”高村欣子“借东西,但她只和主角借东西,”松本先生“与”高村欣子“展开的剧情是完全不同的,就包括后面的”大眼“,我是针对”清水薰“这一人物展开的,它就是为这一个人
所以”抄袭“让我觉得很难受。 其次,是关于您在吐槽中所说的“不知道为什么把地狱少女改成了地狱少年?” 那请您好好看一看笔记本所创造出来规则的条件,或者您在看后面的时候已经了解了。一:规则的执行者是主角,即是主角化身成了怪异,而不是主角创造出来了怪异,而这是个男主文,所以您知道
所以您知道为什么是地狱少年而不是地狱少女了吗? 然后,便是为什么把“代价设定为一万円,而不是死后也下地狱?” 您觉得这样会使得“这么小的代价,等同于一个让我有点不满的人,我就能让他下地狱。” 您真的了解了地狱少女的规则吗?是骨子里深刻狠一个人,狠到想要杀死TA,在记忆中TA
在记忆中TA成了整个毒瘤,地狱少女才能够把那个人拉向地狱之中,否则:让我有点不满的人..” 这样的信根本就不被地狱少女所接受的。这样“它会成为一个黑暗的发泄窗口,海量罪不至死的人受到牵连”根本是成立不发,也发生不了的! 您真的看过地狱少女吗? !
退一步讲,哪怕真的“稍微有点不满就能够召唤地狱少女”成了,可我在第一章已经明确写到了“每条规则只能生效一次!!!”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能够触发,而这个人也只能触发一次!!! 无论是谁,首先写的肯定是自己最狠的人,当TA再去写“让我有点不满的人的时候,规则已经触发不了了!!!您在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