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MIL-00-███
机密等级:甲级
发布机构:猎魔科·作战规划部
版本:第█次修订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猎魔科武装力量由以下体系构成:
· 城市特遣队体系
· 情报特工体系
· 魔法物品处理体系
· 大型魔物讨伐军体系
· 特殊技术支援体系
第二条 各体系独立运作。跨体系协作由作战规划部统一调度。
第三条 猎魔科与魔法少女之间为合作关系。魔法少女不隶属猎魔科。猎魔科为魔法少女提供后勤、医疗、情报、装备及法律保障。魔法少女以协作人员身份参与行动。任何任务须经魔法少女本人同意后方可下达。魔法少女可随时退出行动,退出后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原则为组织章程第一条,永不修改。
第二章 魔法少女分类
第一条 与猎魔科建立关系的魔法少女分为两类:
类别 定义
直属魔法少女 魔物潮时期觉醒,自愿加入猎魔科,接受总部直接管理
合作魔法少女 与猎魔科签订合作协议,保留独立身份,按任务协作
第二条 直属魔法少女
直属魔法少女均于旧历魔物潮时期觉醒。其魔力核心经长期战斗充分活化,个体战力达到国家级灾害标准。任何一名直属魔法少女在完全释放状态下,具备毁灭一个中等国家的破坏力。
直属魔法少女不常驻城市。其驻扎地点、行动内容、实时状态均为最高机密。总部仅在以下情况下动员直属魔法少女:
· 确认SS级巨型魔物出现
· 确认EX级模因污染事件失控
· 多个地区分部同时丧失防御能力
直属魔法少女的动员须经猎魔科科长亲批。每次动员的决策文件单独归档,档案编号以DHD-D开头。归档位置不写入本文件。
第三条 合作魔法少女
合作魔法少女为当前魔法少女群体的主要存在形式。新觉醒的魔法少女由属地城市分部接触,在完成觉醒评估后,由猎魔科提供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包含以下核心条款:
· 猎魔科提供后勤、医疗、情报、法律保障
· 魔法少女按自身意愿选择任务
· 魔法少女可无条件终止合作
· 合作期间获得的装备归魔法少女个人所有
合作魔法少女可申请转为直属。申请须经城市分部初审、地区分部复核、总部终审。终审通过后接受直属魔法少女训练。训练期间原合作协议继续有效。训练未通过者自动回到合作状态。
第四条 直属魔法少女的名单由总部人事科单独管理。名单不进入档案系统。名单以记忆锚定术式固定于特定人员认知中。该特定人员不参与战斗任务,其身份同样列为机密。
第三章 城市特遣队体系
第一条 建制
新城区设特遣队十三支,编号A-01至A-13。每支特遣队标准编制为十二人,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
第二条 人员构成
特遣队由经过猎魔科标准战斗训练的普通人员组成。普通人员指未觉醒魔力核心但具备一定魔力适应性的武装人员。
怪人成员的存在为特例。新城区现役特遣队中共有怪人成员█名,分布于█支队伍中。怪人成员的加入须经本人自愿申请、城市分部审核、总部备案。怪人成员享受与普通队员同等待遇,其生理特性差异在任务分配时予以必要考虑。
第三条 队伍名录
编号 队名 专业方向
A-01 银线 最高优先级事件先期响应
A-02 夜巡 夜间及低能见度环境作战
A-03 重锤 高强度攻坚与破坏
A-04 雾灯 未知事件调查与人员搜救
A-05 灰雀 快速机动与多点响应
A-06 霜钟 高危怪人专项处置
A-07 青岚 城区外围巡逻与封锁
A-08 锚点 空间异常识别与管控
A-09 弦月 斩首行动与高价值目标控制
A-10 长巷 地下空间与密闭环境作战
A-11 白噪 信息污染事件紧急介入
A-12 远雷 大范围灾害快速反应
A-13 深井 长时间独立作战与极端环境生存
第四条 队名规则
队名由首任队长提议,城市分部批准后永久保留。队名不随人员更换而更改。编号永不回收。队名的官方释义由该队全体在籍队员共同所有,猎魔科不提供统一解释。
第四章 情报特工体系
第一条 建制
情报特工体系由城市分部情报科直接管理。特工以单人单位行动,不与特遣队混合编组。特工的数量、身份、活动范围均为保密事项。
第二条 人员来源
情报特工由情报科从以下来源招募:
· 退役特遣队员
· 前怪人组织成员
· 具备特定社会身份与活动能力的在籍人员
特工不接受公开训练,不配发制式装备。其选拔标准与训练方式不写入本文件。
第三条 任务内容
情报特工负责游走于城市中收集与魔物、怪人、邪恶组织活动相关的情报。具体任务包括:
· 监控已知怪人组织的活动迹象
· 发现并上报未确认的异常现象
· 建立并维护线人网络
· 在突发事件前提供预警
· 在事件后追踪残留线索
第四条 管理规则
特工单线联系。特工之间互不知晓身份。特工身份由情报科科长一人掌握。特工在行动中负伤或阵亡,猎魔科不公开追认,不举行仪式。抚恤经非官方渠道发放。
第五章 魔法物品处理体系
第一条 建制
魔法物品处理体系以小队为单位运作,由城市分部技术科管理。小队编号以M为前缀。新城区设四支处理小队:
编号 队名 专精方向
M-01 白手套 未识别魔法物品的初步鉴定与收纳
M-02 铅匣 高危险性魔法物品的运输与封存
M-03 无尘 污染类魔法物品的净化与销毁
M-04 镜后 诅咒类物品的隔离与转移
第二条 人员构成
处理小队由具备特殊抗性与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普通人员须通过认知稳定测试。具备天然魔法抗性的怪人成员优先招募。
第三条 处理小队不参与战斗。现场安全由特遣队负责。处理小队仅在安全前提下进入现场。物品处置决定由技术科做出,处理小队无权自行销毁或转移物品。
第六章 大型魔物讨伐军体系
第一条 建制
大型魔物讨伐军为猎魔科武装力量的最高层级。讨伐军仅在确认大型魔物出现时集结,平时以分散编制驻扎于各战略节点。讨伐军由总部作战规划部直接指挥。
第二条 编成
讨伐军的基本作战单元为阵。每阵标准编制为四十八人,设阵长一名。四阵为一旅,设旅长一名。旅以上编制视目标规模临时组建。
阵级单位按任务方向分为四型:
阵型 名称 任务
第一阵型 推进阵 正面接敌与火力压制
第二阵型 牵制阵 机动诱敌与阵型阻断
第三阵型 穿透阵 集中突破与核心打击
第四阵型 守备阵 防线维持与人员保障
第三条 与魔法少女的协作
讨伐军中的魔法少女不编入固定阵型。作战规划部在战前按能力属性与阵型配对。魔法少女的撤退权限高于作战计划。计划可中断,魔法少女须存活。该原则由总部下令明确,任何层级不得改变。
第七章 特殊技术支援体系
第一条 建制
特殊技术支援体系由以下单位构成:
· 魔压武器系统作战梯队
· 气象干涉组
· 空间稳定组
· 认知防护组
· 紧急医疗组
第二条 上述单位不设固定编制,人员从各体系临时抽调,经专项训练后编入支援序列。支援序列归总部直属,不参与日常事件处置。
第三条 支援体系的出动条件由总部决定。城市分部无权调用。地区分部须经总部批准后方可申请。魔压武器系统作战梯队的详细信息见《猎魔科武器系统档案》第█卷。
第八章 训练与评估
第一条 各体系训练标准由管理部门各自制定。城市特遣队训练标准见《特遣队训练大纲》。情报特工训练标准不公开。处理小队训练标准由技术科制定。讨伐军训练标准由总部制定。
第二条 所有武装人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综合评估。评估未通过者安排转岗或退役。转岗与退役不视为处分,不写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 怪人成员的评估以个体基准线为准,不得以普通人员标准衡量。评估由城市分部医疗科与人事科联合进行,结果仅对本人与直接上级公开。
第九章 指挥与协同
第一条 日常事件处置由城市分部统一调度。特遣队、情报特工、处理小队之间的协同由城市分部作战处负责。
第二条 大型魔物讨伐期间,讨伐军取得全部参战单位的临时指挥权。城市特遣队与情报体系在讨伐战期间统一归总部作战规划部调度。
第三条 跨城市事件由地区分部作战处协调。跨地区事件由总部作战规划部直接接管。
第四条 情报特工不向特遣队队长汇报。特遣队需要情报支援时,由队长向城市分部提出申请,情报科指派特工配合。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各城市分部可制定补充细则,补充细则不得与本文件冲突。
第三条 本文件解释权归作战规划部所有。
第四条 本文件中所有涉及魔法少女权利的条款,其修改须经猎魔科与魔法少女代表共同协商。单方面修改无效。该条款为永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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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名值班人员请签名。
签名:
编者注:该档案为新城区特区档案,不具有普适性,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