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圣女大人也要出席今天的会议吗。”
“没错哟。”对着惊讶的议员们,莫妮亚微微一笑。“据说议会打算邀请魔王陛下加盟,如此重大的事情我当然要来亲眼见证。”
莫妮亚说得煞有介事。
其实,圣教会迫于诸国的压力,没有不出面的道理。
莫妮亚拒绝了议会提出的出动圣骑士团的请求,为了不丢失已经构建起来的立场和信用,莫妮亚的出席是必要的。
因为这样就能让诸国以为,圣教会将和他们站在同一战线。
“噢噢,有圣女大人在的话,交涉肯定会更加顺利!”
“是啊,圣女大人绝对会支持我们的吧!”
议员们看见圣女有人惊喜有人悲。当然也有人装傻,给莫妮亚施加本不存在的责任。
乍一听是表达信任的发言。
稍微想想就会发现,诸国仍然打算将与魔王交涉的责任甩在圣教会身上。
这种伎俩日向已经见过了无数次。
莫妮亚当然不会把这些放在眼里。不如说要是在意的话就会真的落入对方的圈套了。
圣女可不是白当的。
轻松无视掉自说自话的那些人,莫妮亚径直走向维娜诺。
“小女子莫妮亚,西方圣教会的圣女莫妮亚,代表神圣法皇国鲁贝利欧斯,为魔王莉姆露陛下送上来自清晨的问候。”
她双手提起裙摆,左脚后撤轻点地面,行了一番漂亮的屈膝礼。
莫妮亚原本就是高阶的贵族,她的一举一动比其他任何贵族都要优雅,即使在一群老贵族面前也不会让人察觉到丝毫破绽。
真不愧是莫妮亚。
虽然有着擅自加戏的成分,但显然任何动作与发言都在深思熟虑之后。
听到莫妮亚代表鲁贝利欧斯而不是代表诸国的发言后,一些议员微微皱起了眉头。
是在巧妙地撇开责任呢。
莫妮亚会当众戳穿维娜诺的身份这样的担心也完全是多余的。
本来还期待会有刺激的事情发生。既然如此,那就稳稳当当地推进吧。
“你好喔,希望今后能好好相处呢。”
既然身为“魔王陛下”,享受着与一国之王同等的待遇,那维娜诺自然也不需要做些什么。
坐在那里摆出满意的表情点头即可。
不知道这是不是诸国希望看到的。
或许有相当一部分人,期待着魔王与圣女之间的冲突。
但他们并不知道维娜诺与莫妮亚早就已经达成了共识,即使不事先商量,两人也能演出一幕不错的戏剧来。
在这方面的合作不是很有默契嘛。
不继续加深合作真是可惜了。就比如,成为维娜诺的部下什么的。
不过本人实在无法接受的话,强求也不是维娜诺的作风。
会议的钟声在这时敲响。
莫妮亚带着柔和的微笑,回到了属于她的席位。
本来以为会是作为圣女的莫妮亚主持会议。
或许同样是为了撇清关系,莫妮亚坐在了独属于鲁贝利欧斯议员的席位。
——话虽如此,也是十分关键的位置,与维娜诺几乎是正面相对。
作为主持人的德维克议长立刻开始了会议流程的基本介绍。
虽说是月度会议,但其实这次的会议是为特恩佩斯特量身定做的。
也就是说流程与过去的会议完全不同,从日向那里打听来的经验没法充分利用起来。
但听议长的介绍,发现流程意外地很简单。
围绕着“鸠拉·特恩佩斯特加盟评议会”这一话题,进行其可行性的探讨。就是这样。
说白了,就是一次讨论会。
如果顺利的话,特恩佩斯特将在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正式成为评议会成员国。
不拖泥带水延长或者追加会议,这点维娜诺很喜欢。
但事实究竟会怎样,到底能否顺利进行到最后一步,还说不太准。
为了准确把握全局,抓住关键信息很重要。
代替诸国陈述意见与方案的德维克议长,他所说的话不能漏掉半句。
当然,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是作为迷惑性的表达而存在,也不能过分咬文嚼字。
会议的第一项,评议会针对魔物之国加盟议会这一点,持赞成态度的占大多数。
并针对这项已经通过的提案,由诸国评议会下属的委员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条款。
其一。作为成员国,特恩佩斯特拥有遵守诸国联合制定的国际法的义务。
其二。作为成员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必不可少。评议会将对特恩佩斯特在西侧的商业活动提供支持的同时,特恩佩斯特也有为诸国提供经济支撑的义务。
其三。作为成员国,有为其他成员国提供军事援助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魔物泛滥的国家提供军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接受这些条款,评议会才会继续考虑入会事宜。而不是等入会后再进行追加。
亦即所谓的入会门槛。
这个和预想的倒是分毫不差了。
诸国提出的条款汇集成了一本小册子。
但那个小册子并没有提供给维娜诺这点让人不解。
所以以上这些条款基本都是议长在进行口述。
诸国是以为这样就能将一些关键细节瞒天过海吗,是不是有点太小看魔王了呢。
甚至不需要借助「妄想之王」(赫莱尔),维娜诺就能记住所有关键部分。
条款大致可以分为以上三类。
听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别忘了,任何条款中最不能忽略的并不是标题与正文。
反而是添加注释的部分。
所以,为了不犯下低级的错误,还是得一条一条进行确认。
首先第一条,也就是遵守国际法的要求。
如果没有缪泽公爵那件事,倒是十分合理的要求。
但国际法这种东西,其效力需要充分考虑到时空方面的限制。
以商人的经商行为为例。
一般来说,商人经商所在地的法律被视为优先法。即使所在地是评议会的成员国,对于一般的交易行为,国际法并不具有强制性。
若是商人犯了罪,优先依照本地的法律执行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而如果商人对本地的执行感到不满,也完全可以向其所属国的使馆或者司法机关投出诉状。
那样的话,国际法就有机会介入其中。
但是否值得将此事视为国际问题提交国际司法机关来处理,还是得取决于两国对于交易行为性质的判断。
借助国际法来为自己的过错找补的侥幸想法,一般来说是行不通的。至少法律逻辑上行不通。
可以说,像缪泽公爵那样的交易行为,就属于以上情况。基本可以视为一般交易行为,优先以本国的法律进行判决。
遵守国际法是成员国的义务确实没错。
如果涉及到国际交往,国际法能够提供准确的行为指导。
但国际法并不具有时空强制性,因此在要求成员国遵守国际法的同时,实际上也附带着一个隐含条件。
——其他成员国,在某成员国境内进行的一般性活动,也必须优先遵守该成员国的本土法律。
缪泽公爵的行为显然是评议会促成的结果,他们恐怕以为这边是魔物不懂法律,才会借助那种粗劣的手段进行试探。
那时确实有点惊险。
所以,在这里不可能犯下同样的错误。
维娜诺的功课不是白做的,早就考虑到了国际法的问题,就和莉姆露一起花了不少时间整理本国的法律草案。
在进入会场前,维娜诺就命令迪亚波罗将草案提交给了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这样就不会再有漏洞了。除非是故意找茬。
至于商人集团进行的交易活动嘛。
商人集团与其说是个国际组织,不如说只是个名义上有着国际背景的商人工会。
它指的是借助诸国贸易网相互联结而成的一众商人及其附属的关系网,并不直接代表着诸国的国际立场,更多的是为自己的所属国行动。
所以商人集团也必须得反过来遵守本地法才行。
像自由组合那样的真正意义上的跨国集团就是比较特殊的例外了。
然后第二条,可以将其概括为开放特恩佩斯特的经济圈。
老实说,这个很复杂。
莉姆露也思考过,关于特恩佩斯特的商品出口西方的可行性。
如果不考虑其他干扰,那当然是前景一片大好。
但现实中哪会有那么理想的发展。特恩佩斯特商品在西方的大量流通,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就比如,假冒伪劣产品会层出不穷。
这个世界是不存在“专利”一说的。所以各方面的研究都必须要做好保密工作。
还记得维娜诺在王都最大的商场顺手买走的那个史莱姆玩偶吗。
那个压根就不是缪尔迈尔转卖的特恩佩斯特的商品,而是巧妙的模仿品。
毕竟以莉姆露的性格,肯定是不会轻易允许私人形象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的。小范围享受就足够了……
而且允许自由组合代理的商品中也不包含此类。
那就证明了假冒产品的存在。光是未经许可的商品就已经有了冒充,不难想象缪尔迈尔转卖的那些回复药会遭遇怎样的毒手。
被以私人名义购入后拿去稀释,再以诸国的市场价甚至是更高的价格卖给一些富人,赚到的利润简直不敢想象。
虽然说缪尔迈尔一直在谨慎选择买家。
这种事情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全避免。
缪尔迈尔说过诸国存在着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甚至连商人集团都依赖于此,即使评议会认可特恩佩斯特商品的权威性和专属性,商人集团可没那个义务。
明明亏的远比赚的多,却还在因为好不容易赚了钱而沾沾自喜。
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特恩佩斯特头上,一点都不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