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头法官连忙道:“咳咳!法庭上不允许说X巴!”
眼镜律师:“???”
“什么鬼啊!”
咚……
“好,端上来吧。 ”秃头法官说道。
眼镜律师吐槽道:“是上台,不是上菜啊!”
…………
“你们好!”
“我就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平时以发广告为生,你们可以叫我广告哥。”
广告哥殷勤加讨好的说道。
“好!终于到了我该提问的环节了!”
“我一定会证明小黄是无罪的!”
阿强想道。
“额……请问广告哥在案发当天你都看到了什么?”
阿强说道。
“额啊啊,案发当天,我在发小广告,走到楼梯口的时候,看到一个男人鬼鬼祟祟的,我觉得他的样子怪怪的。”
“像个拉裤链的三叉戟暴龙。 ”
“所以就记住了,然后就赶紧从楼梯口跑了 。”
广告哥说道。
“你确定吗?”阿强的语气中带着几丝疑惑的神色。
“确定。”广告哥如实回答。
“那请问是几点看到的?”阿强问道。
“在下午两点十分左右 。”广告哥回答道。
“呵呵,可是你平时不怎么带手表吧!”
“你是怎么知道时间的呢?”
阿强自信问道。
“哼!”
“额,对啊,为什么呢?!”
广告哥有些发懵了!
不过广告哥立马反应过来,赶紧回到。
“我可能是看到房间里的时钟了吧!”
阿强惊奇道。
“哦!”
“你确定吗?!”
广告哥道。
“哼!”
“我确定 。”
阿强微微一笑,说道。
“可是你刚才的证词里面说,你只走到楼梯口吧!你是怎么能看到房间里的时钟呢?!”
广告哥再道。
“哼!”
“嗯……嗯……让我想想……”
“啊!我想起来。”
“当时我往房间那里,稍微走了两步。所以才能看到时钟呢!”
阿强反问道。
“哦~!”
“你确定吗?”
广告哥回道。
“哼!”
“确……确确定!”
突然,阿强不知道从哪里拿出一张纸。
并且说道。
“通过案发楼房的设计图显示,从楼梯口走廊走到死者美嘉女士的房间有五十米的距离!”
“那你这两步走到可不简单啊!”
“曹植当年像你这样走七步的话,都能走到刘备帐篷里去了!”
秃头法官用带有古风BGM,带有情感的说起话来。
“此处典故取之于,曹植七步成诗。”
“哈哈!看小说还能学习历史知识,还不快点赞,收藏(加书架),投票票!”
bi——
“啊……哈!这样吗……五十米有这么远吗?!”广告哥尴尬道 。
“所以说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你撒谎了,要么你是南极大脚怪!”
阿强说道。
“对我是大脚怪!”广告哥认真道。
秃头法官大声叫嚷道:“来人啊!来解剖大脚怪啦!”
“哎别别别别别!”广告哥无语。
“好吧好吧,是我撒谎了。”
阿强说道。
“哦!”
“那先不说你这个撒谎的问题,我再问问你,你当时看到的受害人是什么样子的……”
广告哥赶紧回答道。
“啊!这个我记得可清楚了!”
“当时的她呀趴在地上,然后…… ”
“腿很白,诶嘿嘿哈哈哈 。”
“腿很长,哎哈哈哈哈哈。”
阿强愤怒道 。“我没让你说腿啊!”
广告哥似懂非懂。“哦哦哦!”
“当时的她呀趴在地上,然后……”
“皮肤很白!诶哈哈哈哈哈哈!”
阿强有些怒了。
“法庭是个严肃的地方啊喂!”
“请你注意!”
“谁关心这个啊!”
秃头法官:“哈哈,我关心!”
……
阿强,眼镜律师:“……”
秃头法官尬尴:“咳咳,无关人员请不要插嘴!”
众人:“是你在插嘴吧!”
秃头法官:“啊!我说的就是我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