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叮铃铃——
就在这个时候,楼上响起了手机铃声。
方寻雪眯了眯眼睛,招手叫住准备前行的两个警察。
“呵,你不是说没人了吗?楼上怎么有电话响了?”方寻雪不再相信林琳的话,示意进来的两人着重防范林琳。
“哦,那个啊,是我安在楼上的座机。”林琳胡扯到。
“座机?”方寻雪并不怎么相信,等着。
等了一会儿,铃声消失。并没有人接。
但警惕的她,打算再等等。
叮铃铃——叮铃铃——
铃声又响了起来。
方寻雪笑了,看向林琳。
林琳无奈的给了个白眼,说道:“没人接,又打来了……”
林琳说着这话,都感觉有点不好意思。
以她的想法来看,眼前的这个小警花,多半已经把这电话,给想成了钓鱼。
不然她眼睛里,不会有着戏谑产生。
又是一分多钟,没人接,铃声消失。
方寻雪依旧没有动作,防范着。
根据之前徐小曼的话,杨卫东也大概猜到房子里人。不过,就是不明白林琳为什么要掩饰。
他们确实又没做什么不对的事,难道……
像是猜到了什么,杨卫东摇了摇头,静默抱头看向徐小曼。
而徐小曼听了这铃声。别提多开心了。
林琳房子肯定还有其她人,她是确定的。因为她亲眼看到林琳抱着一个女人,在哪里动手动脚。
不过让她没有想到的事,林琳竟然故意掩盖,难道真有什么龌龊事?
徐小曼想到了夏可儿,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嗯!不是乱搞是什么?
她瞬间想明白了事情原因。
看着林琳的目光,难得的有些同情起来。
逮到的话,短时间他就说不清了。
叮铃铃——
这时电话又响了起来。
方寻雪已经敢肯定有问题了,准备让人上前压住林琳。
不过这时,电话还没响两下,就停了下来。
被接通了。呵呵。
方寻雪朝旁边的队友示意,他们干练的朝林琳跑去,伸手打算压住她肩膀。制住她。
不过却被林琳随意的一动,给弹了开来。
她还抱着头的。
“方队,这小子力气大的很!”两名警察尝试了好几次,都没有成功,退了回来。
而方寻雪也见到了林琳的动作,只是轻微的反抗,就能让两个警察无力。
她凝重起来。
不过,对方抱着头,除了不让钳制也没做什么。她也不好说开枪威胁之类。
毕竟对方就站在那里,是他们绑不住,怪不了谁。
想着,方寻雪眯了眯眼睛。就打算亲自动手。
“咔——”
不过。也就在这时,还不等她走出两步,三楼的一间房门被打开了。
然后从里面出来一个人。
方寻雪看过去,皱了下眉头。
一个小姑娘?人质吗?还是嫌疑人?
她盯着楼上的人。
而楼上出来的人是夏可儿。
徐小曼见了,挑了挑眉头。
林琳见了松了口气。
她还没想好,该怎么解释和杨小柠的事情呢。现在是夏可儿出来就好了。
还有刚才自己为了,给她把衣服上的血腥去掉,可是把她给扒光了的……虽然也不是没有衣服,不过也不能让别人看到不是。
楼下八九个人盯着楼上,夏可儿也是感觉到了。
脸色惨败的赶忙从,不远处的尸体上收回目光,看向楼下。
就见五六个警察,手里拿着枪,对着林琳,还有之前见到的那个老爷爷。
想了一下,大概猜到了事情起因与经过。她赶忙的忍住内心的害怕,白着脸向楼下叫道:“警察叔叔,姐姐,你们误会了!我马上下去给你们解释。”
夏可儿急忙的向楼下走去,在经过时钱的尸体时,忍不住看向他的额头。差点一个趔趄,给跌到他尸体上。
吓得她脸色又白了一分,原本红润的嘴唇,都是干涩起来。就像是好几天,没有补充过一丝水源一样。
死人,她已经见过一次。而且还是在昨天,也是被林琳杀的。是用枪给打穿了额头。
一样的鲜血长流,一样的血腥弥漫。
按理说,经过昨天的事情后。她应该有些抗性才对。
不过……
昨天她可没有离得这么近的距离。
刚才那个杀手的额头好像没有伤口啊?怎么那么多血?
夏可儿忍不住想到。
同时她也来到了楼下,赶忙的向林琳跑去。
“林琳,你没事吧?”她担心的问道。明明自己都被吓得脸色惨败,嘴唇干裂了。
真是一个傻姑娘。
林琳摇了摇头。
她感觉自己好像对她做的太过分了点……
这样的好姑娘,怎么能便宜那些臭男人?
反正都有了杨小柠,还真不差一个。要不……
林琳有些欲望的看着夏可儿,奇怪的目光让此刻再次受惊的夏可儿,以为她是哪里受伤了。赶忙的在她身上摸索了起来。
一通安静的查看下来,见林琳真没有事后,夏可儿才是松了口气。
刚才她可是看到了,那个杀手怎么杀人的!
那么凶狠的杀手,竟然没有伤害到林琳。她好厉害!
而林琳被夏可儿到处摸,也有些反应,不过被她强行给压制了下去。
然后有些无语的看着夏可儿。
这傻姑娘,怎么哪里都摸啊?还抓自己胸口,真是没个度!
要不是现在不好动手,她都想收拾她一下了。
“警察叔叔,警察姐姐,你们误会了。我们才是受害者,杀人的那个杀手在楼上!”夏可儿确定林琳没事后,看向方寻雪说道。
而在看到方寻雪的样子后,她愣了愣。
“警花姐姐,是你啊……”夏可儿朝林琳身后退了一步,好像有些害怕方寻雪。
“呵呵,又见面了啊,夏可儿?”方寻雪笑了笑,目光不住的在夏可儿和林琳身上打量。
现在她心里已经有了新定论。
眼前的男人,不仅是今天凶杀案的相关嫌疑人。而且还是昨天和熙路,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昨天她去过现场。死者是那一带的混混头目。而现场的情况,她也记得。格洛克17式手枪毫无误差的,从被害人眉心穿过。
周围地上的混混,每个人都断了一条脚筋。
血腥味虽然没有今天这么重。不过,当时的情况,在她从军校毕业到江都警局,也没有见过比那性质更恶劣的案件。
当街开枪杀人!不仅如此,还断人脚筋。这种做法,不仅是恐慌的源头,还是挑衅国家法律威严的存在!
待续………………………………(求月票加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