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钻进丛林,我马不停蹄地往更深的山区方向艰难前行。没过多久,我停了下来,因为那条没有穿丝袜的腿被灌木树枝与荆棘不断划伤,很是心烦。

找了块干净的草丛坐下,我试着小心解开捆扎右小臂的丝袜。很幸运,这条神奇的丝袜并未被血痂黏连在伤口上,很轻松解了下来。

我凑近小臂的伤口仔细看,尽管眼睛看东西有些模糊,但仍能感觉伤口里血液已微微凝固,暗红色的血液凝固物堆积在长长的伤口里,里面隐隐作痛。

我莫名其妙地想试试伤口会崩开不,于是紧握了几下拳头。于是乎,半凝固态的血痂瞬间裂开,鲜血伴随着剧痛再次外涌。

艹!疼死劳资辣!

慌乱中我掏出口袋里的备用布条,一层一层往小臂伤口上缠。缠住的布条不断被血液渗透,我只能不断在外围增加布条,最后所有的布条都被我用完了,才感觉血渗透布条的速度慢了下来。

看着被布条层层包裹的小臂,我真心想吐槽我是多么手贱。

又歇了会儿,感觉手臂的疼痛稍轻了些,布条最外侧渗血的速度也降了下来。吁了口气,再次起身赶路,这回可真的不敢让右臂用力了。我将冲锋枪挎在脖子上,左手小心的捧着右手腕往前走,时刻留心不让身旁的树枝什么的碰到它。

然而这种走路方式真心好累下,不知道走了多久后,我感觉双腿开始有些发软,脚踝处的崴伤似乎已被疲劳麻木到不觉得疼了。

喉咙里干燥得难受,特别想喝水。

其实肚子也饿了,肠胃里早已咕咕叫了无数次。

要吃虫子吗?

不不不,还没到时候,我还能忍。

天空已经不像之前那么亮了,抬头看去,连成片的树冠枝叶交错,一时找不出太阳的位置。好像刚从别墅里出来那会儿差不多是中午,现在至少已经是半下午了吧。

忘了是从哪本书里看到过的,说山区的白天比平原要短得多,只要太阳一落山,不用多久山里便会完全黑下来。这会儿我是不是得赶紧找个合适的地儿准备过夜?

看看四周,森林茂密。唔,我赶紧回忆下,贝爷是怎么在森林过夜的……糟了,那把刀我没带来。

在贝爷的节目里,出镜最多的就是他手里的刀——无论是砍个树枝,挖个腐木里的大肉虫子,或者处理其他一些“去掉头都能吃”的东西,都需要刀而不是枪。

我低头看看悬挂在怀里的枪,忽然觉得我要想独自躲在一个地方,不与其他玩家发生冲突的话,好像真的是带把刀比枪更实用?

仔细想想, 这可真是让人沮丧。早知道当时就不去找什么长杆子捡什么破枪,直接拿着刀走不就完事了……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为什么我要带走刀就必放弃下枪?小孩子才做选择,我全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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