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某家小旅馆的外面墙角处。

“真是的,云音姐的情报不会出错吧,这都蹲了一小时了,人影都没见到。”唐心柔在我旁边揉着腿抱怨道,此时我们正在隐蔽的墙角这里盯着旅馆门口。

“再等等吧,都十点了,他们应该起床了。”我劝慰着她,又看了看我们自己,“话说为什么我们要戴上眼镜啊?”

此时我们都戴着眼镜,本来我就是个近视眼,但真心不喜欢戴眼镜,可今天却被唐心柔强烈要求要戴,不免有些郁闷。

“这样才有侦探的风格不是吗?眼镜就是最好的乔装道具,戴上之后再跟踪肯定不会被发现。”她眼里闪着兴奋的光芒,看起来真有跟踪狂的潜质。

不过,本来我们和那三个毒贩子就没见过面,用得着乔装打扮吗,而且戴上眼镜就能伪装这条定律应该只适用于二次元吧。虽然心里吐槽,但还是不敢说出来,不然又会被她做一些奇怪的事。

“有人出来了!是三个人!”她突然在我耳边轻喊了一句,把我吓了一跳。

伸头望去,还真是有三个人慢悠悠的从旅馆里出来,恰巧就是两个壮的一个瘦的。距离比较近,我看清楚了他们的脸,瘦的那个脸上果然有颗大痣,旁边那个壮的脸上有一道不小的刀疤,看上去还真有点凶,至于在三个中间的那个则是两条手臂上都有着一些纹身,脸倒是没什么特别的,不过看样子他应该是那三人之中的头。

见目标出现,我和唐心柔便不假思索的跟了上去,扣下帽子遮一下太阳,远远的吊在他们身后。

那三人去吃过早餐后便到了一个游戏厅,我们随即跟上。

...

“咦,这都抓不到,以后你还怎么泡妞啊。”唐心柔鄙视的看着我,

“你管我怎么泡,嘿,不是,你还意思说我?你还不是丢了十个币都没抓到一个娃娃吗?我这才抓了两次。”没错,现在我们待在了游戏厅的一台娃娃机面前,因为那三个人一进来就在玩游戏了,我们实在是无聊就也玩了起来。

其实我也有点奇怪,怎么看这三个人就是普通的混混,真的会是毒贩子吗,不会是那个女同学弄错了吧。

“喂,他们要走了。”就在我和唐心柔争吵之际,那三个人似乎也玩腻了,便起身向外走去,我赶紧跟唐心柔说,

“那继续跟。”

此时我们跟到了一家奶茶店里,我和唐心柔坐在近门口的位置,观察着坐在稍微里面一点的那三个人。

“他们好像看过来好几次了,我们不会暴露了吧。”唐心柔有点紧张的问道,

“应该不会吧,可能是你的错觉,还有,别这么频繁的望向他们那边,不然真的会暴露的。”我轻声提醒道。

等等,好像真的出事了,我瞄了一下那边,发现脸上带刀疤的那个竟然朝这边走过来了,我和唐心柔顿时方了起来。

“小子,你马子看起来不错啊。”谁知道刀疤男一走进就痞笑着对我说,原来他们是看上唐心柔了,

“我才不是他马子呢!”我还没来及松一口气,就听到唐心柔恼怒的声音,哎哟,我的小姑奶奶哟,不是说好了假装情侣的吗?

“不是更好,小妹妹来跟哥哥玩玩,哥哥会好好疼你的。”刀疤男银笑着说。

“呸,你算什么玩意?低贱的东西还跟我玩,滚!”完了,唐心柔的小姐脾气又犯了,这下情况难控制了,我的脸都快扭成苦瓜了。

“艹,臭表子给脸不要脸是吧。问过我手里的东西了么?”刀疤男手一晃竟然从腰间摸出一把小刀,把坐在我旁边的唐心柔吓得脸都变得煞白了。

“怎么,光天化日之下你还想行凶不成?”我强装淡定站了起来,挡在了唐心柔的面前,正气凛然的质问他,虽然腿有点抖就是了。

“小子你....”

“刀疤,回来!”就在刀疤男好像真的想跟我干架的时候,坐在那边的纹身男发话了,

“王哥,我要教训这小子。”

“够了,没看到现在这么多人么,我们该走了。”语气不容置疑。

不过也是,发生这样的事早就引人围观了,还有人已经悄悄拍了下来,我也是赌他不敢在大众面前行凶才有信心站出来的。

“小子,算你们好运,不过要是再让我们发现你们跟踪,警察也救不了你。”刀疤男在跟其他两个人走之前还恶狠狠的对我说了这句话,果然还是暴露了,之前的侥幸完全被打破。不过也是,我跟唐心柔又不是专业的,一路上吵吵闹闹肯定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直到他们都走出店门之后,我才脱力似的瘫了下来,连后背都湿了,那刀子看上去还真不像是假的。

“谢...谢谢。”刚才被吓到楞住的唐心柔在我坐下之后脸红红的,还对我表示了感谢,这还是第一次听她说这种话。

我回头想想,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英雄救美?嘿嘿,感觉还真不赖,虽然眼前的不是美女就是了。

“没事,保护女生是男人的天性嘛。”

“那....我们还跟吗?”

听到她的疑问我也皱起眉头,都暴露了,再跟就有危险了,不过现在好像不太甘心就此放弃,

“不如这样,我们趁他们还没回去先在那家旅馆订两个房间,这样也方便调查,跟踪的话暂时就不实行了。”我这样提议道,订完房间正好可以洗个澡,除掉身上的汗臭味。

“那好,等下我再打电话给云音姐和晓瞳,看她们怎么说。”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我感觉这次英雄救美后唐心柔似乎乖巧了一些,还会跟我商量了。

我点点头,表示赞同,嘛,这种变化应该算是好事吧。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切换电脑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