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我依然在学生会室里出神。本日的工作业已完成,奈惠和明石同学也都不在身边。近藤前辈见我如此,便打发了我额外加入了今日的巡视安排。每日里看着窗外后山的风景也逐渐司空见惯,我心中倒也隐隐期盼着能发生一些值得推敲的事情。

怀着这样的想法,我走下楼梯,进了中庭,便在此时,我感觉到有一束光异常地晃眼。顺着这束光找过去,我踏进了一片草坪。东倒西歪的草坪中有一部手机,刚才反光的,应该就是手机上的金属挂坠了。

我把手机上下翻看了一遍,并没有明显的身份信息。而要观看手机中的信息,又需要解锁屏幕,而这则需要一个密码。也就是说,从表面上无从做出这个手机归属的判断。

于是,我将其拿起,打算送往失物招领处。在那里工作的校工接待了我,拿出了一张报告单,开始询问。

“拾获人,嘉茂渊子,拾获物品,手机……地点是在哪里?”

“中庭的一丛草坪里,大概是……”

“嘉茂同学,你确定是在那里捡到的吗?”

“没错啊。”

“这可就有点奇怪了。”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草坪向来不允许学生随意进入,像嘉茂同学你刚才进去,都未免有些违规之嫌。再怎么说,一部手机是不太可能掉在那里的吧。”

“草坪不能随意进入的规矩我知道,但也不能保证所有人都会遵守规定啊。假设有人偷偷进入草坪,手机遗失在那里,也并非不可能啊。”

“那里不是正好有一块告示牌吗?写着‘请勿随意进入草坪’的字样,我们几个工友前几天才立在那里的呢?”

那里有告示牌吗?我回想着我捡到手机的那一块草坪。“我捡到手机的时候,那里并没有告示牌吧。如果有的话,可能我也不会踏进草坪去找手机了。”

“我们亲手放置在那里的,我们还会不记得?”这位校工从抽屉里拿出了一张表格。“看,就是这个,我们前几天刚在这几个地方放置了告示,这里就是其中一处。”顺着他的指尖看去,果然,这张表上便写着刚才我捡到手机的地点附近。不过我的记忆里确实没有告示牌的印象,这又是出现了什么情况呢?

我离开失物招领处后,又返回了那片草坪。仔细找寻了一圈之后,依然没有发现什么告示牌。看来,这一块告示牌就算之前确实存在过,也已经在那位校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了。

不过就算被取走,当时插下告示牌的痕迹必然还留存着。于是,我俯下身来,打算寻找着地上的孔穴。草坪中的草很是茂密,要一丛丛扒开,寻找一个隐藏在草下土中的孔穴并非易事。随着视线降低,地上的草也显得更为细致。我突然想到,我在捡起手机时,周围的草便有些东倒西歪。应该,那便是踩踏的痕迹吧。

我又站在了捡到手机的地点附近。扒开这些倒下的草,果然,一个小的孔穴出现在下面。看来,这便是之前插下告示牌的位置。然而,我在站起身时却突然发现,这片东倒西歪的草,面积似乎有些大了。以我双脚站立的面积来算,倒下的草坪面积不啻能站下四五个我。

“难道插这一块小小的告示牌,竟要四五个校工一起站在旁边?”这个推测有些不可思议,我又返回了失物招领处进行确认。

“没有啊,当时就是我一个人走进草坪插好告示牌的。”那位校工回忆着当时的细节。“还有一个工友推着推车在外面的路上等着,此外就没有其他人了。”

在向校工报告了告示牌确实不在原处之后,我继续思考着此次的状况。

“看来,这片痕迹并非是校工进入草坪插下告示牌时留下的呢。于是,这个痕迹便和‘某人在此丢了一部手机’联系在了一起。

“首先,可以将已知的线索进行一个梳理。其一,告示牌刚树立不久,但却已不在原处,校方不至于朝三暮四,出尔反尔。所以这块告示牌的消失,应该是某些学生所为。

“其二,这个手机不寻常地出现在不能随意进入草坪中。如果是扔进去,或是高空坠落在那里,就算有草坪缓冲,也会关机甚至摔裂。而我看到手机时,它却仍然在待机,并且外观上没有受到强力冲击的痕迹。那么,可以推断,这部手机是缓慢地被放置在那里的。也就是说,有人违规进入了草坪。

“接下来,根据这两条线索,可以做一些推论。第一条推论,是手机出现在那里,出于当事人的无意。因为手机是缓慢地落在草坪上,如果是人力有意的放置,那么,这个手机就绝非自己的财产。因为手机对高中生来说,是绝对的贵重物品,自己的手机是绝不会有意放在那么一个随时可能被人拿走的位置的。同理,如果是不义而得的他人财产,放在那个位置,也难保不被其他有心人顺手牵羊。故而可以判断,当事人出于无意,才将手机落在了那里。当然,这里有一种可以判断为有意的解释,那便是某个社团正在进行‘按图索骥’模式的寻宝活动时,这个手机可能是其中一环的线索。不过,这个位置并不够安全,恐怕没有人会将手机这样的贵重品交给举办方放在这么一个危险的位置。所以这种解释的可能性也不大。

“据此又可以得出第二条推论。手机是一个高中生必然的贵重物品,并且有一定的重量。一旦离开固有的位置,当事人必然会十分着急地寻找。寻找手机,最有效的办法便是用其他手机给这个手机打电话或是发短信,靠手机响起的提示音确定其位置。然而,我拿到手机,送到招领处,这些场合我们都试着打开过屏幕。如果其中有来电或是来信提示,我们是可以发现的,但手机上确实没有来电来信提示。这表明,当事人尚未意识到手机的丢失,或是说,意识到手机丢失之后,并没有采取正常的寻找手机的方法。

“告示牌丢失和莫名出现在该地点的手机有什么联系呢?我认为是有的。从心理学角度上想,如果该地有告示牌,那么,就算要违规进入草坪,也不会明目张胆地进入告示牌恰巧树立的地点,而是挑一个远离告示牌的区域。所以,告示牌先被破坏,然后,才有了手机的遗失。

“校工每天都要在早上开门前和傍晚静校后巡视一遍校园。如果告示牌不见了,校工应该会立即发觉,而那个失物招领处的校工既然就是告示牌安装的执行人,更没有不知道的道理。所以,这块告示牌被破坏,应该就在今天不久之前。

“根据刚才的推论,当事人要么尚未察觉手机丢失,要么意识到手机丢失却并未采取惯例的寻找手段。对于第一种可能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只要是正常进行日常活动,很快便能发现自己丢了手机。对于第二种可能也是如此,发现了手机丢失之后,为何迟迟不采取找寻的行动?这两种可能又共同指向了一个事实,从而得出了推论:有什么迫在眉睫的事情长时间吸引了绝大多数的注意力,使得当事人迟迟没能发现手机丢失,或发现手机丢失后迟迟没能采取行动。

“为什么不给自己的手机打个电话或是发一条信息呢?自然是有什么别的事情。而什么事情比找到自己的手机更重要呢?联系上面的信息,不难做出这么一个设想:当事人比起察觉自己手机丢失或是采取寻找手机的行动,处理那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更为重要。再联系失踪的告示牌,设想便有了进一步发展:因为手机遗失的当事人,同时也是造成告示牌丢失的当事人。

“当事人私自进入草坪,因为某个事件造成了告示牌的遗失,而当事人因此慌乱,连自己的手机丢失也没有察觉或来不及寻找。那么,这个事件是什么呢?联系之前的线索——草坪过大面积的东倒西歪,也不难做出推想:这个人和他人在草坪的这个位置发生了争执,很可能还伴随着肢体冲突。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破坏了告示牌。为了不被他人发现,他连忙将告示牌藏匿在暗处。而刚才,或许便是他离开的时候。

“当然,他或许在暗处也发现了我。我站在事发地点,他自然不敢轻易现身。他是否察觉了手机丢失已经不重要,焦点已经转到了他为何和他人在这个位置发生冲突。

“根据之前的推理,事情发生在不久前,因为藏匿告示牌并不需要太久的时间。现在距离放学已经过了较长时间,如果是普通的矛盾打算用拳脚私下里解决的话,大可以约战在校外人迹罕至的某个街角,不至于选择学校里一个禁止进入,又很容易被目击的区域。所以,这次事件也只能算一个偶发冲突,并非蓄意或是矛盾的积累。

“既然是偶发事件,那么当事人放学后依然留在学校,也就是说,他们要进行社团活动或是打扫校园。如果是社团活动,各自都有规定的场地,没有分配活动室的社团都是今年的单人幽灵社团,更是起不了冲突。如果起了什么冲突,同样不会刻意选择这样一个危险又惹眼的区域约战。所以,冲突事由的爆发地,应该也离这里不远。既然没有一个社团在这里活动,所以当事人应该是在清扫中庭时产生了偶发矛盾。

“犹记得我们清扫校园时是六七人一班,这是全校通行的安排惯例。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偌大的清扫面积,将两个人安排在面积不足六分之一的中庭里打扫并不合理。然而之前的推断是,两个参与全校清扫工作的人在此发生冲突,这就意味着,其中一人并非固定的清扫人员,而是推着清扫车游动的人员。

“固定的人员与推着清扫车的人员之间的偶发冲突,在这个关节,自然便是为了清理出的垃圾了。具体的情节难以推测,可以确认的是,二人因为工作安排起了冲突,或许由于之前也有过节,从口角演化成了肢体冲突。二人在那块草坪附近扭打,突然,其中一人破坏了附近的告示牌,二者骤然收场,一方开始藏匿告示牌,而另一方则推着清扫车快速撤离了现场。

“那么手机是哪一方遗失的呢?自然是在此清扫的一方。一般来说,推着清扫车游动需要更高的体力和耐力要求,在班内安排时,便更倾向于交给某一组里体魄最强的人承担。既然体力占优,那么对方自然便更吃亏,手机也更有可能掉落出来。另外,推清扫车的人四处巡游,学校相隔甚远,当某地有垃圾需要处理时,自然也只能使用手机。所以,如果推着清扫车的人发现手机丢失,那是比处理告示牌还重要的事。

“于是,查出今天是哪个班轮值打扫校园,再核查今天下午清扫中庭和推着清扫车流动巡视的人是谁,当事人的身份便可以确定。而手机的归属自然也没有疑问了。”我带着这个结论,返回了学生会室。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切换电脑版  返回顶部↑